舉證答伊斯蘭質詢

許多(要非大部分)討論諸宗教的伊斯蘭書刊,都指聖經完全不可信,原因顯而易見,本文不打算討論。這裡要說的是,類似說法或是出於無知,或是說違心話,又或者是因偏見選取資訊。泛論雖也有其好處,但本文也將特別提及幾位作者,方便引述他們的話,以證己方立場。

Al-Haj Sultan Hafiz Abdul在《那光》(The Light,Maulana Syed Zia-ud-Din Ahmad Gilani修訂版)裡說,符類福音作者(指主要從歷史向度記述的三卷福音書,有別於從比較超然向度記述的第四卷-即約翰福音)是保羅、路加、馬太與約翰;事實上符類福音只有三卷、三位作者,約翰福音則有別於此三卷;此外保羅根本沒寫過福音書!對聖經僅有粗淺認識的基督徒都知道,「符類福音」是指馬太、馬可、路加福音。

既然如此,基督徒自有權質疑此等「學者」說法,因他們的見識淺。可惜今天數以百萬計穆斯林對聖經的認識主要源於這些人,他們要非對相關課題一竅不通,就是不誠實之輩,其理論乃基於偏頗、經篩選的知識,又或者他們並非不知,卻是不誠實而已。

然而我們總不能以偏蓋全,指所有穆斯林論證皆不盡不實。不如著重分析、討論一本書,以為討論事例;該書持典型的反基督教立場,話題廣泛,正合本討論要旨。

以下駁論、質詢引述自A. S. K. Joommal著作《聖經-神的話或是人的話?》(The Bible: Word of God or Word of Man? ),曾任普勒托利亞(Pretoria)教法師,現在約翰奈斯堡任職。

該書序言指Joommal先生是

「伊斯蘭護教士,致力對抗惡意中傷本教的經書,並發揚伊斯蘭教導」,是「南非屈指可數甚具原創性、具創意作者之一」。

「惡意中傷本教的經書」,大概是指聖經。然而聖經成書在伊斯蘭之前啊!

該書作者隨所謂「現代神學」進路批判聖經,而他想要的資料,在這種神學裡當然應有盡有。此外,他錯誤地認為必須以穆斯林的啟示觀(nazil)衡量聖經,立場見於此段落:

「聖經若是原始、純全地記錄主人(指耶穌)所說的每個字,每個命令、准許、禁戒、責備與教導,用他所說的亞蘭文記下來,這當然是神或聖經真實的話。問題是,這樣的聖經存在嗎?當然不,聖經學者都知道沒這樣的經書。」

然而此說有違早期伊斯蘭觀念:

「就我所知,福音書記述馬利亞之子耶穌事蹟,而這書是他從真主所領受、又傳給門徒的…是使徒約翰給他們所定的,源於耶穌的新約…」(Siratu'l Rasool vs. 149)

我們若沒有誤解此句,這應是指,有好消息(「福音」)賜給耶穌,卻並未說這福音是經典,也沒提及所用語言。然而,這是使徒約翰在著作裡「所定」的;此記述部分被(誤)用以證明福音書曾預言穆罕默德來臨。伊本.易司哈格(Ibn Ishaq,伊斯蘭曆85-151)並未質疑約翰記述之純正,問題只在於,他並非引述原本文獻,卻徵引一個被否定、遭篡改的文獻,稱為《巴勒斯坦敘利亞文禮儀書》(Palestinian Syriac Lectionary),譯者在腳注也說明這點。

上述Joommal的說法,強調用原文記述的重要性,在伊斯蘭而言,這當然指阿拉伯文。穆斯林看古蘭經記載了安拉降示穆罕默德的每句話、每個命令,也有不少人認為聖訓所載先知言行也是真主的啟示,以詮釋古蘭經,令穆斯林有聖範可循,將伊斯蘭實踐出來。然而,穆罕默德言行是否真的給逐字記載,是另一回事。穆斯林用古蘭經的概念看聖經,其實甚為誤導人,若按此標準,聖經就容不下聖徒書信裡的問候語,還有對生活與信仰的種種建議了;據穆斯林的準則,這應該歸納為聖訓。給穆斯林朋友解釋時,必須弄清楚這點。神要向人傳達的話語已然傳達,今日基督徒人手一本,不能增添。就是在古蘭經裡,我們也未見任何「改良」聖經之處。

然而,Joommal説:

「那曾經是真主的話,後來卻遭人手篡改,令真主的話再難以從人的話裡分別出來。聖經某些地方仍能窺見耶穌教導的真理,是神聖智慧之瑰寶,他為子民的好處而說的;可惜這在今天的聖經裡稀如鳳毛麟角,失落在人手所作的內容之間,而其餘內容卻是自相矛盾…我們所知的基督教乃基於盲從,不憑理智…精通希伯來語的學者都知道,今天舊約英譯本有多於十萬錯處(筆者按:計算起來,即每節約有三個錯處)…事實上,舊約諸多書卷作者為誰也不知道…究竟哪些書卷才是真主啟示的,在基督徒之間亦人言人殊。」

「眾所周知,聖經版本眾多,各有不同,根本沒有人知道哪個版本才對。」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answers.html#p17

聖經譯本眾多,有為學術研究而設的直譯版本;也有避用艱深字詞的通俗用語版本,專為年青人或教育程度不高的讀者而設,旨在記述聖經故事和教訓,少為研究神學概念。聖經眾譯本內容信息的一致性,遠高於古蘭經不同譯本(如Yusuf Ali、Dawood、Marmaduke Pickthall、George Sale、Rodwell,Arberry等)。

「聖經公會和狂熱分子聲稱聖經是世上讀者最多的書,其實不然。」

穆斯林多有類似說法,實在令人迷惑,但據我們所知,這往往並無事實根據。他們所謂的「知名」聖經學者與詮釋家,根本不知何方神聖。

事實上,伊斯蘭不容人對古蘭經作文本批評,所以穆斯林對此認識不多,以為持「高等(或正式)批判觀點」(不要與「文本批判」混淆!)的學者才道出聖經實況,其實不然。眾所周知,高等批判學乃基於哲學思辨而發之學說,往往並無聖經根據。19與20世紀的思辨神學生出種種說法,既不合乎聖經,也無證據支持,基督徒都不太在意。採取此種神學觀點,是從錯誤角度來看聖經。然而穆斯林卻因此總結說:

「聖經曾是真主的話」,

「但今天的聖經已難稱真主啟示的話語」,「所謂的信,要求人接納聖經中所有謬誤。但理智令人難以接受侮辱人智慧之事」。

穆斯林繼而就《英王欽訂本》、《修訂本》等問:

「既是真主的話,何用這麼多版本?理智告訴我們,真主的話必不更動、不經篡改、不容修訂,只要保持啟示予基督時那樣子就好。」

我們來討論一下上述種種質問。

首先,神的話並非向耶穌啟示,耶穌本身就是神的啟示,祂本身就是神的話。這是古蘭經也同意的。(古蘭經4:171,3:45,59)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corrupt.html#p5

據古蘭經自稱它之被降示,是要護衛此前啟示(古蘭經5:47-51),更指明妥拉與福音書都是啟示;也就是說,這都來自真主(神),是祂的話。古蘭經也說,真主的話無人能改變(6:34;10:64)。

新約聖經成書時期早於古蘭經500多年,舊約聖經成書更較新約早最遠達1,500年。因著古蘭經之影響,阿拉伯文至今仍有人使用,希伯來文、亞蘭文與希臘文則不然。猶太人大流散後,約有1,500年時間世上沒人說希伯來文;亞蘭文在今天更完全沒有人使用。本世紀許多研究擴闊了我們對希伯來文的認識,解決不少語言學難題。加上每種語言都會隨時日改變(試讀200年前的著作就知道了),因此聖經譯本必須定期修訂,以貼合當代白話。

在基督徒看來,用原文讀經或禱告實在毫無意義。我們在乎的是經書信息內容,不在乎用原文念誦這個機械式的動作。要求一般基督徒都像負責譯經的語言學家團隊般通曉原文,是沒可能的。此外基督徒亦深信,無論我們用哪種語言敬拜、讚美神,或向祂禱告,祂都聽得懂的。

穆斯林認為,既不能肯定經書作者,則其內容預言是否屬神啟,就值得商榷;這種觀點,基督徒難以苟同。無論先知,或啟示信息的作者,都只是神手裡的工具。要判斷一封信是否可信,只要看內容信息是否屬實,不必在乎寫信的筆是誰造的、在哪裡造的。

至於舊約有十萬錯處的說法,簡直荒謬得不必回答。另有說基督信仰只是盲信,既排除了「作者不明等於不可信」的理據,則也是無的放矢。

這本反對聖經的大作所提論據如此,實難一一回應,但總有某些說法比較重要、突出的,以下將逐一討論。

聖經裡所謂被杜撰、篡改、後添,並矛盾的內容

容我再引述al-Haj Sultan Hafiz Abdul著、Maulana Syed Zia-ud-Din Ahmad Gilani修訂的《那光》,前言說(頁xi):

「我們期望藉著選取非穆斯林材料,以推翻基督教種種理論,諸如原罪、耶穌作為神子的身分、彌賽亞被釘十字架之說、人藉耶穌基督得贖之說,及其他種種可疑說法。筆者懷著謙卑的心,願此書成為大使,溝通東西方,並加深各位對善力和惡力之了解。再者,筆者深信,加深認識世界諸經典與紛陳哲學,自能在所有民族、人民與信條中,體現最純真的美善心靈。」

我們很同意最後一句,但這卻與第一句相矛盾。作者在段首寫明,他要推翻聖經四大基要教訓,以削弱聖經根基:

  1. 1.藉恩典得贖得救
  2. 2.主釘十字架
  3. 3.耶穌的子性與神性
  4. 4.三位一體觀

對聖經所有指控,都沒有比此四大教訓重要,但也是需要澄清的。為統一本文論述形式,下文將繼續引Joommal同一作品觀點,並作簡明之評估。

篡改與增添聖經內容

1. 馬太福音17:21:「至於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他就不出來。」《英王欽訂本》有此句,《修訂本》缺。

如前所述,《英王欽訂本》譯於1611年,爾後-尤其19世紀後,發現多個古抄本,年份更古老,內容更全備,俾使後來《修訂本》譯者可以參考,判斷何處有手文之誤,或後添的插段。

插段,就是後添的內容。也許是學者偶爾在頁邊上寫下字詞釋義或對應經文,抄經人不知道,將這寫進正文裡去,再讓後人抄寫流傳下去。

當愈多更古老抄本面世,有的載有相關插段,有的沒有,學者可據此判斷某段經文是後添的,或是原有但遭誤刪的,再在新譯本裡予以糾正。要知道舊約聖經讓流傳抄寫了三千年,新約也有1,400年,而有分抄經的各個群體散布各地、甚至各大洲!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sk/index.html

相關經文只見於通俗希臘語的C及D抄本,不見於其他。這有可能是插段,所以《修訂本》將之放在注腳。此外,還有個人經驗印證。相關經文乃談及趕鬼之法,筆者和許多基督徒遵從之,發覺「萬試萬靈」,即足證本段經文具神聖權威。如約翰福音7:17所言:

「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即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

2. 以賽亞書7:14,《英王欽訂本》作

「必有童女懷孕生子」,

《修訂本》則作

「必有年輕女子懷孕生子」。

這不是插段,也不是原文遭修訂。希伯來文alma指未婚的年輕女子,據申命記22:28,我們可以假設未婚的年輕女子可稱為童女。

3. 批評者引述「大釋經家」Dummelow牧師的話說,約翰福音21:24-25是以弗所教會長老後添的。他認為約翰死後,以弗所信徒開始流傳他寫的福音書,添加此節以證其真實性與可信性。

Dummelow的話只是假設,並無實際根據,基督徒不予理會。

4. Joommal所提論點只有很少會引致嚴重後果。他說,路加福音24:51「他就離開他們,被帶到天上去了」,幾個現代譯本已不再提。其實這是因為,現在部分抄本(西奈抄本及劍橋抄本)並無此句,梵蒂岡及亞歷山大抄本卻有此句。

對此,Dummelow牧師認為,可能基督並未升天,只是與門徒「會面」後神祕失蹤。問題是,路加福音作者也寫使徒行傳,該卷書1:9有同樣經句,句式幾乎一樣。我們因此認為,就算路加福音真的缺此句,也不改歷史事實與傳統教義。連古蘭經也印證這件事(古蘭經4:158)。

5. 約翰福音7:53至8:11載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一事,幾個當代譯本都不包括在正文內,只以敘體、用附注形式寫出來。

無論內證與外證都顯明,這段可能非約翰福音原著,可能是插段,有說是希拉波里(Hierapolis)教會長老帕皮亞(Papias)加添的,他與士每拿的坡呂甲(Polycarp,69年生)同時代,而坡呂甲是使徒約翰門生。帕皮亞的著作已散失,但優西比烏(Eusebius)偶有引述帕皮亞的著作。因此可以推斷,這段經文雖為插段,卻仍屬真正的使徒傳統,可以收進正典。當代聖經用敘體標示該段,正顯示基督徒誠實呈現原抄本情況,不應以此指摘聖經前後不一致。但願穆斯林學者處理古蘭經時也能如實呈現原版本情況就好了。

6. 馬可福音末章9至20節中的「大使命」部分,《修訂標準本》只以斜體標示。

相關經文如下: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阿門!』

我們再遇同樣問題,此段見於一部份抄本,卻並未見於另外部份抄本。一般認為屬原本的以法蓮抄本(Godices Ephraemi Rescriptus)與伯撒抄本(Bezae Cantabrigiensis),馬可福音結尾都包括此段。

值得留意的是,多數古抄本殘卷的證據。庫熱頓抄本(Curetonian manuscript)幾乎散佚整卷馬可福音,除上述有爭議的其中四節。此段落亦見於敘利亞與帕西托(Peshito)文本(二世紀),上下埃及的孟菲斯(Memphitic)、沙希地(Sahidic)與底比斯(Thebaic)文本。不幸地,在基督教創始時期,最初經文是用紙草抄寫的,容易因受潮或蟲蛀損毀,所以只存殘卷,卻仍足證後來抄本之可靠與準確性。如果紙草抄本與百年後抄本內容對應,即可推斷後來抄本全文皆可接受。此外,耶柔米翻譯武加大本時(約382至390年)亦將這幾節經文包括在福音書裡:

「耶柔米手上的抄本若沒有這幾節,他肯定不會接納此部分。」(Commentary by F. C. Cook,Volume I of the New Testament,pages 302-303)

部分抄本刪掉這幾節,均屬同時代作品,可能由同一位批評家修編。

殉道士游斯汀(Justin Martyr)於公元150年,曾重覆引述這幾節經文,與他同時代但較年輕的愛任紐(Irenaeus)亦然。愛任紐是坡呂甲門生,可說是使徒約翰徒孫。

要證明此段經文屬原著,不能單靠看古抄本和早期教父印證。也要看其他證據,和其他福音書的平衡經文。我們在馬太福音28:19-20可見同樣的經文信息,而此兩節見於所有抄本,故不必質疑其真確性。但「信的人都有神蹟隨著他們」此句又如何呢?當時是否真有神蹟,又讓人知道呢?我們的結論是,的確如是。一,歷代都有基督徒趕鬼,至今亦然。二,「說新方言」,五旬節當天發生此事,我們也有充足文獻記載,在後來各時代也有同樣的事。三,的確有這樣的獨立個案記述,曾有人企圖毒殺基督徒宣教士,當事人服毒後安然無恙。據使徒行傳28:3-6,使徒保羅遇海難得救後,曾遭毒蛇咬傷但無恙。

筆者也試過在參加基督教青年營會時被蛇咬但無恙。另一次,筆者換衣服時發現汗衫裡、肩膊上伏了隻黑色大蠍子,卻也無恙。這可是巧合?或者是,但當中總有神旨意。四,各處基督徒有治病恩賜,工作大有果效,這種事時有所聞,至今亦然。上述證據顯示幾節經文屬實,是活潑而可靠的。

人常質疑:

「文本原本多純正也好,一有後添的元素就難言純正了。」

此說不合理。比如說,沒一種古語言有標點符號,也不會分章節,不斷句,甚至在字詞間不留空位。譯者得決定在哪裡加句號、逗號、引號、問號等,這樣做的時候已涉詮釋問題,但不加標點的話,現代人根本不能明白古抄本,只有受過專門訓練、懂古代語言的專家才讀得懂。因此,所有古代著作-包括阿拉伯語寫的古蘭經-都一定有後添的元素,阿拉伯語的區分符號與元音符號,就是在古蘭經修篇後才加進去的。

每個基督徒都可以證明,人一旦歸信基督、相信聖經信息所言,神的話語就帶有改變能力。但穆斯林認為這部經書只殘存神聖信息之痕跡,其餘大部分是人的想法。

穆斯林批評家說:

「人與禽獸之別,在於人有理智、有思考能力,動物不能,只靠直覺行事。」

這話的含義是,基督徒沒有理智,不思考。

對於這個說法,筆者鼓勵讀者找來優秀、多人讀的聖經詮釋書,與古蘭經詮釋書看一下,兩相比對,再自行定奪。

聖經自相矛盾

穆斯林常提聖經裡同一事件不同經卷記載,出現數目不同、人名不同的情況,指聖經自相矛盾。這是手文之誤,但無損文本信息。例如:

  • 歷代志下36:9說,約雅斤登基時八歲;列王紀下24:8卻說十八歲。
  • 歷代志下22:2說,亞哈謝登基時四十二歲,列王紀下8:26卻說二十二歲。

類似例子有:

  • 歷代志下4:5與列王紀上7:26。
  • 歷代志下14:3、17:6與列王紀上15:14、22:43。
  • 歷代志下9:25與列王紀上4:26。
  • 提摩太前書6:16與列王紀上8:12,詩篇18:11。
  • 約翰福音1:18與出埃及記33:11。
  • 撒母耳記下24:24與列王紀上21:25。
  • 撒母耳記下8:4與歷代志上18:4。
  • 撒母耳記下10:18與歷代志上19:18。
  • 撒母耳記下24:1,9,13,24與歷代志上21:1,5,11,12,22,10。
  • 創世記38:7與馬太福音1:3。

然而有見識的史學家不會因這種小誤差,就斷言抄本不可靠、遭篡改。再說,這些誤差都影響不大,可說是微不足道。

以下為相關指控細節:

1. 據「現代神學家」指,創世與洪水記述由兩種記述組成,「風格迥異,足見是兩個作者手筆,後來由一位編者彙編,略有修訂」。他們指,創世記6:19載,神命挪亞將「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帶上方舟」;但第二位作者記述,神的命令是,「凡潔淨的畜類,你要帶七公七母,不潔淨的畜類,你要帶一公一母」。(創世記7:2-3)

穆斯林只著重找矛盾處,這裡卻忽略一件事,就是創世記8:20提到多帶動物的用途:

「挪亞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拿各類潔淨的牲畜、飛鳥獻在壇上為燔祭。」

足以解釋所謂「前後不一」的問題。

2. 另一類所謂「矛盾經文」,其實批評者忽略了上文下理。

批評者指,

馬太福音7:8:「尋找的,就尋見。」

與箴言1:28相矛盾:

「那時,你們必呼求我,我卻不答應,懇切地尋找我,卻尋不見。」

(批評者故意不提箴言該節)背後原因是:

「因為,你們恨惡知識,不喜愛敬畏耶和華,不聽我的勸戒,藐視我一切的責備,所以必吃自結的果子,充滿自設的計謀。」

批評者提以賽亞書1:15:

「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他們沒提的背後原因是:「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

還有詩篇18:41:

「他們呼求,卻無人拯救;就是呼求耶和華,他也不應允。」

被指與下節相矛盾:

「你救我脫離百姓的爭競。」

這篇詩的背景是,大衛的敵人犯罪,因妒忌而謀殺他,經文說神不應允這些人,非指義人大衛。按上文下理讀者自然知道,找不著神的,是那些抗拒神的道、神命令之人,而且神已經教他們補救辦法(以賽亞書1:16的情況是):

「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你們若甘心聽從,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聽從,反倒悖逆,必被刀劍吞滅。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強調為本文所加)

3. 同樣原則,也適用於征服迦南等記載。批評者指神「殘忍、無情、具破壞力、凶惡」。

我們很想說,古蘭經記載的真主更加殘忍、無情、具破壞力、凶惡,但還是回說正題吧。上引幾段經文(耶利米書13:14;申命記7:16;撒母耳記上15:3等)有個共同點-都提及迦南人被毀滅。神這樣做,是要保存祂的子民。神子民的敵人想殲滅以色列,背後有其屬靈目的,就是要制止神的道運行,阻止彌賽亞來臨,因為祂是從以色列人中出來的。申命記20:10-18說:

「…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強調為本文所加)

必須謹記,神是全知的,無論是出於無知或惡意,人都不應妄論神,批評祂應該這樣做,不應那樣做;神不用人來提意見。我們的工作並非批評神,卻要發顯明祂話語之可靠,將之活出來,遵守祂誡命。

此外,也請看創世記15:13、16。神其實對迦南人(亞摩利人)很有耐性。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三代人在他們中間居住共百多年,在當地人面前成為信心與美德典範。神總共等了四百年,想迦南人悔罪歸向祂;當地人也親眼看見所多瑪和蛾摩拉的下場(創世記18至19章),這已是一大警告,可惜他們並沒悔改。

4. 部分經文說,神喜悅燔祭與祭,的確如此。事實上,這是神的命令: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未記17:11)

然而批評者發現有其他經文說,神不喜悅獻祭,就指兩種說法矛盾。且看上文下理,就有分曉。耶和華憎惡的,是不悔改、不順服之人所獻的祭:

「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你們的月朔和節期,我心裡恨惡,我都以為麻煩;我擔當,便不耐煩。」(以賽亞書1:13-14)

「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嗎?…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萬軍之耶和華說: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行詭詐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許願卻用有殘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拉基書1:8-10,13-14,強調為本文所加)

「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母耳記上15:22-23)

5. 有說,聖經記述神對待人的方式前後不一、自相矛盾。有經文說:

「耶和華與摩西面對面說話,好像人與朋友說話一般。」(出埃及記33:11)

『耶和華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裡?」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創世記3:9-10)

『雅各便給那地方起名叫毗努伊勒』(就是神之面的意思),意思說:「我面對面見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創世記32:30)

「我見主坐在高高的寶座上。他的衣裳垂下,遮滿聖殿。」(以賽亞書6:1)

可是聖經又說:

「從來沒有人看見神。」(約翰福音1:18)

「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創世記5:37)

「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記33:20)

我們認為,有關摩西、亞當、以賽亞的記述是象徵描寫。神是靈,人當然看不見其形體,除非祂彰顯自己,正如創世紀18:1-2、32:24-28、14:18-20等記述,就是在這些情況,人也不是看見神本身,卻只看見其顯現之形態。提到「看見」神,我們豈不曾聽見人說:「在這事上我看見神的手」,或者說「在那事上我看見神在作工」?就連古蘭經也提及類似原則:

「他降示你這部經典,其中有許多明確的節文,是全經的基本;還有別的許多隱微的節文。心存邪念的人,遵從隱微的節文,企圖淆惑人心,探求經義的究竟。只有真主和學問精通的人,才知道經義的究竟。」(古蘭經3:7)

若是單按字面理解上列各節,等於說創世記和出埃及記作者笨到一個地步,在一章篇幅內就前後矛盾(出埃及記33章)-而這個作者就是摩西。除此之外也得留意,整本聖經一貫觀點,都認為神本身不能被看見。

6. 批評者指,竟有經文說大能神無法

「趕出平原的居民,因為他們有鐵車」(士師記1:19),

實在荒謬。

然而批評者「忽略」了上文:

「耶和華與猶大同在,猶大就趕出山地的居民。」

此句主語不是耶和華,而是猶大。是猶大不能趕出那地的居民,因為他們有鐵車。再者,就算神與某人同在,也不等於他就一帆風順(如:約瑟曾被賣為奴、下在監裡,神特意用此事拯救他眾兄弟。基督受死似乎是打敗了,其實是大勝)。如羅馬書8章所說: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羅馬書8:28又說: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就連為神傳信息給外邦人的保羅也說:

「我們為基督的緣故算是愚拙的…直到如今,我們還是又飢又渴,又赤身露體,又挨打,又沒有一定的住處…被人咒罵…被人逼迫…被人毀謗。」(哥林多前書4:10-13)

「我們四面受敵…心裡作難…遭逼迫…打倒了。」(哥林多後書4:8,9)

然而保羅對此早已有解釋(7節):

「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

這裡必須一提,神頒佈律法與應許,其實是約束、限制了自己的能力。祂不說謊,也不食言,並不斷將能力分賜予人,人只要順服祂的話,神必兌現應許。

7. 有指部分經文說惡事源於神,也有其他經文說不是這樣,兩種說法自相矛盾。這涉及哲學問題,光靠推理無法解決。神若是萬物的創造主,那魔鬼必也是祂造的,因此可以說,祂是惡的始作俑者。既然如此,人就是行惡,神也應該負責;祂要人自己負責是不公道的。但事實並非如此。神沒有創造撒旦,撒旦受造時原是光明天使路西弗,但後來他悖逆,想推翻神,坐祂的寶座(撒旦其名的意思,就是悖逆者、指控者)。這些事,人實在難以理解,但有一事顯而易見-無論光明天使或是人都有自由意志,可以決定遵從或抗拒神,因為愛是不能強迫的。現在我們且按帖撒羅尼迦後書2:9的理路,看所謂的矛盾經文:

「這不法的人(敵基督)來,是照撒但的運動,行各樣的異能、神蹟,和一切虛假的奇事,並且在那沉淪的人身上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詐;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故此,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強調為本文所加)

人既然想隨從虛謊,神就任憑他。

以下甲部分所列經文,也看似與乙部分相矛盾:

甲部分

「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詩篇19:7-8)

「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哥林多前書14:33)

「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申命記32:4)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雅各書1:13)

乙部分

「我也任他們遵行不美的律例,謹守不能使人活著的惡規。」(以西結書20:25)

「禍福不都出於至高者的口嗎?」(耶利米哀歌3:38)

『現在你要對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說:「耶和華如此說:我造出災禍攻擊你們,定意刑罰你們。你們各人當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改正你們的行動作為。」』(耶利米書18:11)

「城中若吹角,百姓豈不驚恐呢?災禍若臨到一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嗎?」(阿摩司書3:6)

然而必須考究上述經文之上文下理,這卻是Joommal先生所忽略的。

他這樣引述耶利米哀歌3:38說:「禍福不都出於至高者的口。」

其實該段經文之上文下理是:

「除非主命定,誰能說成就成呢?禍福不都出於至高者的口嗎?活人因自己的罪受罰,為何發怨言呢?我們當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再歸向耶和華。我們當誠心向天上的神舉手禱告。我們犯罪背逆,你並不赦免。你自被怒氣遮蔽,追趕我們;你施行殺戮,並不顧惜。你以黑雲遮蔽自己,以致禱告不得透入。你使我們在萬民中成為污穢和渣滓。」(耶利米哀歌3:37-45)

可見從主而來的惡事,其實是犯罪的刑罰,是人自招的。此亦適用於其他經文:

「只是他們的兒女悖逆我,不順從我的律例,也不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干犯我的安息日。我就說,要將我的忿怒傾在他們身上,在曠野向他們成就我怒中所定的。雖然如此,我卻為我名的緣故縮手沒有這樣行,免得我的名在我領他們出埃及的列國人眼前被褻瀆。並且我在曠野向他們起誓,必將他們分散在列國,四散在列邦;因為他們不遵行我的典章,竟厭棄我的律例,干犯我的安息日,眼目仰望他們父親的偶像…因他們將一切頭生的經火,我就任憑他們在這供獻的事上玷污自己,好叫他們淒涼,使他們知道我是耶和華。人子啊,你要告訴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的列祖在得罪我的事上褻瀆我…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仍照你們列祖所行的玷污自己嗎?仍照他們可憎的事行邪淫嗎?」(以西結書20:21-24,26-27,30)

耶和華的話就臨到我說: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窯匠弄泥嗎?以色列家啊,泥在窯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中也怎樣。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拔出、拆毀、毀壞;我所說的那一邦,若是轉意離開他們的惡,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想要施行的災禍降與他們。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建立、栽植;他們若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不聽從我的話,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所說的福氣賜給他們。現在你要對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說:『耶和華如此說:我造出災禍攻擊你們,定意刑罰你們。你們各人當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改正你們的行動作為。』他們卻說:『這是枉然。我們要照自己的計謀去行。』各人隨自己頑梗的惡心做事。」(耶利米書18:5-12)

「以色列人哪,你們全家是我從埃及地領上來的,當聽耶和華攻擊你們的話: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獅子若非抓食,豈能在林中咆哮呢?少壯獅子若無所得,豈能從洞中發聲呢?若沒有機檻,雀鳥豈能陷在網羅裡呢?網羅若無所得,豈能從地上翻起呢?城中若吹角,百姓豈不驚恐呢?災禍若臨到一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嗎?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秘指示他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阿摩司書3:1-7)

8. 有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馬太福音5:16)與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馬太福音6:1)相矛盾。

兩節皆屬耶穌的「登山寶訓」,批評者從表面看,指兩句相矛盾,他一如既往的「忽略」上文下理;留意首句隨後的經文說:

「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基督乃是指兩個不同層面而言:

  1. 1.我們的行為可以榮耀神;
  2. 2.我們行善不為人的稱讚。

因此兩節並無矛盾。

9. 有指耶穌教導說:

「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做甚麼的,不要怕他們。」(路加福音12:4)

可是祂也害怕,經文說:

「這事以後,耶穌在加利利遊行,不願在猶太遊行,因為猶太人想要殺他。」(約翰福音7:1)

這是因為,祂的時候還沒有到。耶穌曾幾次預言自己將要受死:

「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馬太福音16:21)

「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約翰福音10:17-18)

「耶穌被接上升的日子將到,他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路加福音9:51。祂明知道前路如何仍慷慨就義!)

當基督宣佈祂要往耶路撒冷(約翰福音11:15-16),一個門徒說:「我們也去和他同死吧。」可見上述經文並無矛盾。耶穌不上耶路撒冷,不因為害怕,卻因為祂知道時候未到。批評者也忘記提及,聖經記載基督在客西馬尼園的情況,祂禱告說:

「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

但祂續說:

「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想到將要釘十字架,基督顯然很痛苦,那是自然反應,因為祂如常人一樣感到痛楚。

10. 創世記17:10吩咐要行割禮: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

但保羅在加拉太書5:2所說卻與此相違:

「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如此指控,顯示批評者不了解聖經神學。割禮關乎約,是亞伯拉罕與後裔立約的記號。但這約並不延至外邦人。舊約聖經一而再說,割禮只是人手所作、肉身的記號,在神看來,這並不足夠。

神一再命祂的子民,必須心裡受割禮,意思是,立約並非外在的,卻應是改變人心的。新約和舊約皆打開大門,讓人可以接受神藉著耶穌基督所賜寛恕的厚禮;又因為舊約不過「那要來之事的影兒」,因此新約來到,就凌駕舊約。

在新約以下,信徒會受洗,此禮儀有別於割禮,但當然,水禮像割禮一樣,本身並無意義,只是做在身上的禮儀。惟有當新約的確影響信徒生命,這個儀式才有意義。保羅時代的猶太信徒要求外邦信徒也受割禮,其實是命人在信基督以外,也要嚴守摩西律法。要深入了解這節經文,必須看上文下理: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加拉太書5:3,4,6,11)

這段經文讓我們知道,親近神有兩種途徑:舊方法,是在任何時候都全守神的律法(雅各書2:10),這樣才能得救,但這也是不可能做到的。還有另一個方法,就是仰賴神恩典,接受新約,不靠自己積功德。可惜人因為驕傲,往往拒絕神的恩惠慈愛;十字架也明顯是「絆腳石」。神已說明,我們不能靠善行自救,對自足自滿的人而言,這真是致命一擊。(參頁78至79)(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disagrees.html#p78

伊斯蘭選擇了功德之路,就無法予人恩典,只能等待神的公義審判;末日時,神會審判活人死人。人既拒絕恩典,從此也喪失恩典。

11. 批評者指,利未記20:21說:

「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

但申命記25:5又說: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兩節經文自相矛盾,一節准許人娶哥哥的遺孀,另一節不許。批評者忽略了一件事,就是利未記20:21命人不可沾染弟兄之妻,而申命記25:5談的是兄長已殁,嫂嫂是寡婦的情況,兩句並無衝突。

12. 常有人指出,馬太福音1章載耶穌家譜,有別於路加福音3章。基督徒也留意到這點。一個可能的解釋是,馬太福音記載的是約瑟家譜,路加所載則是馬利亞的家譜(即希里是約瑟岳丈)。

13. 有說聖經兩處經文記載猶大之死,但內容有別。馬太福音27:5說猶大弔頸,使徒行傳1:18卻說他

「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

「身子仆倒」一詞希臘原文意思不明,也可能指「身子脹起來」。這可能形容後來的事-屍體腐爛,從繩子掉下來。

14. 另一常提的「矛盾處」是,

羅馬書3:20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加拉太書2:16也說:「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但這似與另兩節經文相矛盾。

雅各書2:21、24說:「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羅馬書2:13也說:「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論到最後一節經文,必須留心上文下理,那是指活在舊約下的人而言的: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查經單看表面,則容易誤解,若不考慮文理與處境,即會嚴重扭曲事實。再談上述另節,也必須看上文下理。批評者認為這節經文說,亞伯拉罕乃是靠善行稱義,其實下文是: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這個答案,正道明「問題」所在。

按上文下理,經文說的是,光在理論上相信(即信神存在,祂有某些屬性),這是「死的」。「活的」信心,乃必須以行為回應神話語。(「夫子,我們整夜勞力,並沒有打著甚麼。但依從你的話,我就下網。」〔路加福音5:5〕強調為本文所加。)

15. 另一常見批評,關乎馬太福音27:9-10:

「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

但所引經文不見於耶利米書,卻在撒迦利亞書11:12-13。

人若認為聖經乃「逐字啟示」,這會是個大問題。但如前所述,基督徒不會將聖經作者看作神的打字員。神的確賜下信息,但作者會用自己的話說出來,內容反映他的性情、風格、氣質,偶爾也反映其知識與智慧。神向人啟示自己,會按著人的理解程度,與當時代的觀念與環境互動。(參頁10至11)(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revelation.html

馬太福音27章是歷史敘述,由馬太記載,這個敘述-亦即信息,是神啟示的(彼得前書1:21)。馬太若是引述撒迦利亞書經文,誤以為是耶利米說的,這固然錯了,但卻無損信息本身。此外也可能是,部分較早期抄本此句作:

「這就應了先知的話…」,

並未提耶利米其名,即「耶利米」一字是後添的。更可能是,撒迦利亞書其實是引述耶利米的話。(Torrey: "Difficulties in the Bible")

16. 馬太福音2:11說耶穌在房子裡出生,路加福音2:7卻說祂在馬槽出生,兩處有矛盾。批評者似乎不太習慣仔細讀經,因馬太福音2:11並非記述耶穌出生的情況。

耶穌出生至東方「博士」來朝之間,其實已過了好一段時間。希律王接見幾個博士,問他們何時見到君王星出現,之後即下令殺死兩歲以下嬰孩,即可見一斑。要是耶穌當時才誕生不久,試問誰會弄錯一星期大的嬰兒,和在庭園裡玩的兩歲幼兒呢?此外,也要考慮東方博士來朝行旅需時,他們很可能是從巴比倫來巴勒斯坦地的,當他們來到,馬利亞與約瑟早已離開旅館的馬槽,住在房子裡了。

17. 另一「矛盾經文」是,路加福音3:23說耶穌傳道時約三十歲,但約翰福音8:57記載,法利賽人曾對耶穌說:

「你還沒有五十歲…」

這還不簡單,三十歲的人當然還沒有五十歲!

對聖經的質疑

1. 利未記19:27說:「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批評者問,神怎麼會在乎人是否剃鬚髮的周圍?

問得有理。但容我們也問,為甚麼穆斯林蓄鬍鬚必須

「每邊長度一樣」?

又說:

「順納規定穆斯林必須留鬚」?

還有,

「鬍鬚必須抹油、梳理、洗潔,用撣子除蟲」(Mishkat I,頁602),

卻「不可以用叉子或牙刷除蟲」(Mishkat I,頁605)?

2. 批評者提士師記7:5問:「難道你們真相信像狗般舔水的人更適合當兵?」古蘭經也重提這故事,但情節有誤。聖經說用這種方法挑選士兵的是基甸,古蘭經卻說是掃羅(古蘭經2:249)。我們假設這是關乎修辭學的問題,一如大多數質疑,比如說也有人問:

3. 『難道你認為人可以左手提燈,右手拿號角,同時吹號,大喊「耶和華和基甸的刀」,並摔破罈子?』

相關經文(士師記7:20)並沒說幾個動作必須同時進行。

4. 「比加一天殺人12萬,這可能嗎?」(參歷代志下28:6)

既然希特拉可以殺600萬猶太人,我們相信這是可能的。

5. 有人語帶不屑地指,聖經竟然說:

「神說:你聘定了妻,別人必與她同房。」(申命記28:30)

從該章上文下理可見,這是對以色列國的預言。上文(申命記28:1-14)寫明,以色列人若遵守神命令,自會安居樂業;從15節則開始提,假若以色列悖逆神,他們將受咒詛,本節即屬所預言眾多咒詛之一。命運諷刺的是,穆罕默德竟有分促成此預言應驗,他其中一個妾里漢娜(Rihanah)是猶太人,所屬的猶太部族古萊扎族遭打敗,男丁遭屠殺,她成了穆罕默德的俘虜。(易司哈格:《先知生平》,693節,頁466)

6. 彼得後書3:3-10說,主再來的日子未必很快來臨,因為

「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並解釋說,

「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

批評家Joommal認為「這太無稽,不必談論」。

他大概不知道古蘭經有兩節經文這樣說:

「真主絕不爽約。在你的主那裡的一日,恰如你氜所數的一千年。」(古蘭經22:47)

「眾天神和精神在一日之內升到他那裡,那一日的長度是五萬年。」(古蘭經70:4)

但願上述所討論的,已具代表性。因問題太多,不能盡錄,而且許多問題都重覆,是無關宏旨的。

我們可見,許多所謂「矛盾」個案,都是雞蛋裡挑骨頭;歸根究底,是由於批評者從一開始就抗拒聖經信息,他要非無知就是成見太深,來不及找證據就妄下定論,無法據實判斷。

談到這裡,穆斯林讀者大概可見,許多指控其實都不成立,卻仍然納罕,神的話語裡為甚麼會有錯處呢?

》〔Is the Bible God's Word?〕小冊子所言),這要求也很合理。沒有實質證據,我們絕不會接受這無稽指控,哪怕批評者是據某幾個不知名的「基督徒」所言。

前面討論過批評者著作所提聖經錯謬,發現差不多所有的所謂「錯處」與「雜質」只是毫無根據的惡意指控。如前所述(頁14及後)(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answers.html#p14),新約聖經共7959節,除約翰福音7:53至8:11外,僅八節可能是插節,全部皆對全篇信息無影響。所謂的矛盾與錯誤,根本是軟弱無力,站不住腳。十處手文之誤僅涉數目或名字等誤差(頁22)(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answers.html#p22),真有疑問的只有兩處(真的會影響文理信息者),且都有解釋。(12及15點,參頁32至33)(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answers.html#p32

聖經篇幅甚長,又是3500至2000年前作品,在400年前印刷術發明之前,曾經多次人手傳抄,但誤差竟那麼小,可見這個文本實在可靠。

穆斯林從自受教導,認為古蘭經毫無矛盾處,沒有絲毫人手的痕跡。我們誠邀穆斯林一讀〈基督徒問穆斯林("Christians ask Muslims")(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sk/index.html)一文,裡面以批判角度看古蘭經與聖訓。古蘭經內容固有其問題,這不等於說,聖經內容有誤差、有手文之誤就是理所當然的。然而必須指出,聖經傳抄時代相當長,有手文之誤也在所難免;而我們辨識到古蘭經的更深層次問題,與之相較,聖經的一點傳抄錯誤實在微不足道-即關乎神聖啟示的事實與證據。筆者再強調,真的,我們不為反擊,也不為辯贏,我們只想你們留意幾個事實,是你們從前忽略的。我們再次提出來,期望你們仔細考慮這些關鍵問題,以辨明何謂神聖啟示。

基督徒相信遺傳的罪嗎?

要回答這問題,必先定義字眼。何謂「遺傳的罪」?基督徒說理,應該本於聖經,那麼聖經可有提過「遺傳的罪」,一點也沒有!

但你們可能聽過另一個詞-原罪。這是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裡所犯的罪;但這種罪,並非如從前有人所說的-是性愛。性是神所賜的禮物,濫用就是犯罪,但性本身是以維繫婚姻,並不是罪。

詩篇51:5說:「我…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然而,我們若細看這節經文,就知道這裡所說的罪並非指受孕,而是指胎兒在受孕的那一刻,就處於有罪的狀態,兩種說法,有天淵之別。

聖經裡只另兩處經文提及這問題(羅馬書5:12-18;哥林多前書15:21-22),裡面清楚說明,罪藉著一人進入世界,因一人犯罪,叫全人類都墮落,死亡(罪的惡果)也從此觸及所有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

可見人受責,不因為僅僅亞當犯罪!乃是因為人人都犯罪,悖逆神。因此,「遺傳的罪」這觀念不對,應該說是原罪。

罪從亞當而起,從此以後每一代人-直至現在-都遺傳了罪性,都有衝動犯罪。我們會犯罪,所以是罪人。我們從先祖遺傳的不是罪,而是犯罪的傾向。

然而必須補充,神早已給這種「病」開出藥方:「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這個人就是耶穌。人犯罪,不是被迫的,並非一人犯罪,必將罪傳給子女;只是每個人都會犯罪,他自己得負責任。同樣地,稱義得救也不是被迫的,乃是按當事人所選擇。

聖經裡有下流、殘暴的情節

不少穆斯林說:

「舊約聖經內容下流又野蠻。」

更引述這類經文情節,指聖經應該遭內容審查。

在回應這指控前,先提兩點。

此類「下流」內容所以仍存在於聖經裡,有兩個可能:

  1. 1.歷代作者與讀者喜歡看這類色情內容:又或者
  1. 2.他們尊重神啟示的話語,不敢更改,哪怕裡面揭露先祖的可恥行為,比如羅得與女兒亂倫,大衛王的惡行,他瑪事件,又或者士師記(如19章)所載,先祖懦弱、和強姦婦女的事情。

聖經由猶太人的歷史書卷組成。無論哪個國家的史家都傾向隱惡揚善,尊榮自己的民族。同一件事,不同國家記載人言人殊,都袒護自己。但這部以色列史記卻載有民族種種可恥惡行,也沒有人企圖改寫,以「改善」猶太人的形象。從此可見聖經記錄之整全與可靠性。

有說希伯來文「女人」一字,「單指男人對她的性慾」。

此說謬誤。希伯來文「女人」一字為Isha,是「男人」Ish的陰性詞態。我們不是要反擊,但容筆者提一則聖訓(Mishkat II,426),裡面提到穆罕默德想興兵,於是准許

「男人露婦人的下體,與她同住」,

今天我們稱這種做法為「合法賣淫」。

循此進路,基督徒也可以說伊斯蘭內容下流。毋庸置疑(儘管不時有人否認),伊斯蘭征戰,最少在早年,是充滿殘暴行徑。雖然如此,但從聖經所記載殘暴事蹟,也可證經書之可信。聖經不縱容罪行,也不讚揚下流手段,在記載惡行之同事,也宣告神的審判:

「烏利亞的妻聽見丈夫烏利亞死了,就為他哀哭。哀哭的日子過了,大衛差人將她接到宮裡,她就作了大衛的妻,給大衛生了一個兒子。但大衛所行的這事,耶和華甚不喜悅。」

『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裡,對他說:「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裡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裡;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

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拿單就回家去了。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所以大衛為這孩子懇求神,而且禁食,進入內室,終夜躺在地上。他家中的老臣來到他旁邊,要把他從地上扶起來,他卻不肯起來,也不同他們吃飯。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衛的臣僕不敢告訴他孩子死了,因他們說:「孩子還活著的時候,我們勸他,他尚且不肯聽我們的話,若告訴他孩子死了,豈不更加憂傷嗎?」大衛見臣僕彼此低聲說話,就知道孩子死了,問臣僕說:「孩子死了嗎?」他們說:「死了。」』(參撒母耳記下11:26,27-12:1-19)

約書亞記7:18-26也有類似故事。

聖經預言不應驗

有論者(Mishkat IV,396)說:

「預言是至大神蹟,比如,預言將來發生的事。這不是政治預測,而是因領受神聖知識得以預言將來的奧秘。預言是至大神蹟,理由是-史實足以證明預言真偽,其他神蹟難取證。預言彰顯真主預知之能,神蹟則彰顯真主的大能。知識既大於能力,因此預言也大於神蹟。」

真預言必須出乎人意料,且能道出細節,並非泛泛之談。據聖經準則,預言是否準確,也是衡量先知可信性之要素:

『你心裡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申命記18:21-22)

「耶和華對假神說…可以聲明,指示我們將來必遇的事,說明先前的是甚麼事,好叫我們思索,得知事的結局,或者把將來的事指示我們。要說明後來的事,好叫我們知道你們是神。你們或降福,或降禍,使我們驚奇,一同觀看。」(以賽亞書41:21-23)

「耶和華對假神說:你們要呈上你們的案件;雅各的君說:你們要聲明你們確實的理由。可以聲明,指示我們將來必遇的事,說明先前的是甚麼事,好叫我們思索,得知事的結局,或者把將來的事指示我們。要說明後來的事,好叫我們知道你們是神。你們或降福,或降禍,使我們驚奇,一同觀看。」

老規矩,我們必須說明,目前還有若干聖經預言尚未應驗。但部分預言,如重建以色列國、猶太人回歸故土,已在我們這一代逐漸應驗。大部份預言是已經應驗。

穆斯林批評者常提未應驗的預言,指聖經並非神的啟示。他們引聖經說:

「這世代還沒有過去,這些事都要成就」(馬太福音24:34),

以作例證,批評者並說:

「那世代早已過去了。」

問題是,聖經所說「這世代」指甚麼?從上文下理可見端倪。

「你們可以從無花果樹學個比方:當樹枝發嫩長葉的時候,你們就知道夏天近了。這樣,你們看見這一切的事,也該知道人子近了,正在門口了。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世代還沒有過去,這些事都要成就。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馬太福音24:32-35)

這世代,是指「無花果樹發嫩長葉」的時代。在聖經裡,無花果樹象徵以色列;而以色列國在枯萎兩千多年後,正再度發嫩長葉。

批評者指另一「假」預言是:

「站在這裡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裡。」(馬太福音16:28)

人子在五旬節時臨到祂的國(細想幾個天國比喻!),國度從那時起生出。聽見基督說這話的,大部分人當五旬節時仍然在世。

大有說,以西結書26:7-14預言尼布甲尼撒王毀推羅並未應驗:

『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諸王之王的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率領馬匹車輛、馬兵、軍隊,和許多人民從北方來攻擊你推羅(筆者按:用馬兵攻擊島嶼城巿?)。他必用刀劍殺滅屬你城邑的居民,也必造台築壘舉盾牌攻擊你。他必安設撞城錘攻破你的牆垣,用鐵器拆毀你的城樓。因他的馬匹眾多,塵土揚起遮蔽你。他進入你的城門,好像人進入已有破口之城。那時,你的牆垣必因騎馬的和戰車、輜重車的響聲震動」』(筆者按:進入小島上的堡壘?)。

我們留意到,經文在此處由主詞「他」換成「他們」:

「人(譯按:「人」字原文為眾數)必以你的財寶為擄物,以你的貨財為掠物,破壞你的牆垣,拆毀你華美的房屋,將你的石頭、木頭、塵土都拋在水中。」

事實果然如此,後來推羅築起防波堤,連接距離岸邊七百米遠的島,應驗了下文

「我必使你成為淨光的磐石」句。

還有後一句

「你不得再被建造」

也引起爭議。

我們要問,怎麼了?推羅是當時最富庶的貿易中心,城的牆垣和華美房屋都被毀了嗎?是的,這城後來發展的確如預言所說。尼布甲尼撒曾毀壞推羅,卻沒有全毀掉。

推羅有兩部分,包括一個島,和面積較大的半島。尼布甲尼撒征服半島,又稱舊推羅,亦掠奪推羅島(推羅的意思就是磐石)達13年之久。爾後歷史對推羅著墨不多,只知道繼後統治者曾為巴比倫藩屬。(約瑟夫在《駁阿皮翁》〔Against Apion〕i:21引腓尼基紀年提及此事,但因推羅是腓尼基一部分,史家可能隱諱,因為這段歷史太不光彩。)

無論如何,預言的確按次序發生了。多年後,亞歷山大用舊推羅的瓦礫建長堤,駁通島與半島,但島城又再一次被毀。這一切,以西結書早已預言。我們知道推羅曾幾次重建,但也幾次被毀,勢力與影響力大不如前。過去八百年,推羅城島上無人居住,正應驗了以西結預言最後部分。

然而,這都是較古老的預言。若是停在這裡,會預讀者一個印象,以為聖經預言只關乎舊時歷史,其實不然。有興趣的讀者可續看

〈聖經預言應驗〉(Biblical Prophecies Fulfilled)(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fulfilled.html)一文。

這篇文章翻譯自Gerhard Nehls的在線文章「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answers.html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answer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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