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穆斯林想要更新伊斯蘭教法

穆罕默德•伊克巴爾(Muhammad Iqbal)(巴基斯坦)追隨沙阿•瓦利烏拉(Shah Waliullah)(18世紀)

  • 永恆的原則被揭示了

  • 適用於特定的歷史情況

  • 現在的情況已經改變了

  • 需要新的應用方式。比如:

    • 永恆的原則:犯罪應受到懲罰

    • 此前此人的雙手被截肢

    • 但是現在監獄是為罪犯而設的

 

對法律的自由解釋

穆罕默德•阿卜杜(Muhammad ‘Abduh)(埃及法官)宣佈了istislah(更新)

—以與現代情況相適應的新法例取代舊法例,例如銀行利息是合法的。

「他區分了伊斯蘭的內在核心或基本原則,即那些不變的真理和原則,以及其外部的表達層次,即社會為滿足特定時代的需要而應用不變的原則和價值觀。因此,他堅持認為,雖然那些管理敬拜(功修(ibadat),比如祈禱,禁食,朝聖)的伊斯蘭法律的規定是不可改變的,但涉及社會事務(社會義務管理學(muamalat),如刑法、商業法和家庭法)的絕大多數規定是可以改變的。根據歷史和社會條件的具體情況,伊斯蘭原則和價值觀的核心應重新適用於新的現實,而且在必要時,應拋棄舊的傳統表達。」

約翰•埃斯波西托(John Esposito),《伊斯蘭:筆直的道路》(Islam: the Straight Path)(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1988),133

 

現代類比推理(qiyas)

埃及學者優素福•卡拉達維(Yusuf al-Qaradawi)認可了女性在沒有男性親屬陪伴下的乘坐飛機旅行。根據前現代時期制定的伊斯蘭法學(fiqh)的規定,女性不允許單獨旅行。卡拉達維的結論是基於這樣的分析得出的,最初的裁決旨在確保婦女的身體和道德安全,而現代航空旅行滿足了這一要求。他分析了關於這一問題的相關聖訓,進一步支持了這一觀點,並作出了更適合於當代情況的裁決。

反對伊斯蘭教法的穆斯林

奇拉夫•阿里(Chiragh Ali)(1844—1895)「穆罕默德沒有為信士的行為編譯一個法律,民法或規範法律,他也沒有禁止他們這樣做,這一事實表明他基本上將構建任何法典,民法或規範法的事情留給信士們去做,要他們建立能夠與時俱進的體系,適應在他們所處環境下的政治和社會變化。」

 

伊斯蘭改革運動反對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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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所有的穆斯林婦女都想要伊斯蘭教法

  • 英國的WLUML(Women Living Under Muslim Laws,生活在穆斯林法律下的婦女)組織對於社群對穆斯林婦女施加的壓力表示擔憂

  • 加拿大穆斯林婦女理事會(CCMW,Canadian Council of Muslim Women)和加拿大穆斯林國會(MCC,Muslim Canadian Congress)發起了一場積極的公眾運動,反對在安大略省提出的伊斯蘭教法仲裁

  • 在澳大利亞,澳大利亞穆斯林婦女全國網路(MWNNA,Muslim Women’s National Network of Australia)支持設立伊斯蘭教法理事會

  • 而維多利亞伊斯蘭婦女委員會(IWWCV,Islamic Women’s Council of Victoria)拒絕了這個想法。

 

例如:兒童監護權

「從伊斯蘭法律的觀點來看,照顧孩子是父親的主要責任。

在陳述父親地位的傳統中,提到了父親的優先和權利資格(優先權),不受任何限制,也不確定具體的保留期限,並且作為一項包容性法律(由於父親的地位,男性比女性更有權利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https://www.al-islam.org/child-custody-islamic-jurisprudence-saeid-nazari-tavakkoli/part-two-study-legal-issues-child-custody

 

一個反對的聲音

「一般來說,許多穆斯林認為古蘭經的文本是法律性的。然而,如果我們更仔細地看經文本身,我們經常會發現古蘭經的大部分語言主要是有關道德倫理的。後來,隨著伊斯蘭法律在伊斯蘭最初三個世紀的發展,這種道德倫理的語言在本質上被視為法律性的。在這一早期階段,出現一種要強調法律事務的需要,因為法學家們正在為發展法律和設計一個法院審判尋求權威基礎。然而,當明確的道德性的文本被視為純粹的法律文本時,這種強調就變得過分了,古蘭經的語言和精神失去了,而被更嚴苛的法律解釋所取代。」

阿卜杜拉•賽義德(Abdullah Saeed)《古蘭經:導論》(倫敦:勞特利奇出版社,2008年),第13頁

 

漸進主義的方法:「爬行的伊斯蘭教法」

伊赫瓦尼(Ikhwan,Muslim Brotherhood,穆斯林兄弟會)傾向於逐步改變,而不是與科威特政府發生劇烈衝突,這也佔據了領先地位…在處理科威特社會問題上,所用的手段的主要特點是採取現實主義的方法。它的成員開始關注伊斯蘭教法的逐步應用…流行的看法是「你可以和穆斯林兄弟會說道理。他們是精英體系的一部分,所以他們永遠不會夢想推翻(這個體系)。」…

…雖然他們的最終願望是實施伊斯蘭教法,但兄弟會的成員採取漸進的方式來實現這一目標,因為他們認為「古蘭經是分階段來的」。

 

願意捨棄真實可信的聖訓,因為它可能是一個絆腳石

叛教就要判處死刑?

不!

沙比爾•阿利(Shabir Ally)博士

穆斯林對伊斯蘭教法有不同看法

「法律多元主義」?

澳大利亞2011年

要求

  • 結婚

  • 離婚

  • 繼承

已經存在

  • 清真食品

  • 遵守伊斯蘭教法的金融

司法部長羅伯特•麥克萊倫(Robert McClelland)(2011)

在澳大利亞社會中沒有伊斯蘭教法的位置,政府強烈反對任何引進伊斯蘭教法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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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穆斯林建立了伊斯蘭教法民兵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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