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基督为何不直接宣告“我是神”

 

用以印证基督耶稣的全备神性,除了第八章的八大论点,是否有些直接称圣子为“神/上帝”的经文?答案是“有”。略述如下:

 

(一)圣经中直接称耶稣基督为神/上帝的经文

(1)旧约以赛亚先知称预言中的弥赛亚为“全能的神”、“永在的父”

赛9:6,“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先知以赛亚在异象中称这位耶和华将赐下的圣子为“和平的君”、“全能的神”、“永在的父”。

 

犹太裔基督徒学者麦克‧贝朗注解谓:“永在的父”原文为“’abi ‘ad”,最恰当英译为“Father Forever”。这里的“父”(Father)含有伟大牧者、保护者、领导者的涵义,指这位弥赛亚王将是永与以色列子民同在的大牧者、保护者与“大父”。因此看来这尊称并非指基督本位上是第二位永恒的圣父,因为基督在本位上是与永恒圣父同样永恒的圣子。本质上圣父与圣子都是神,但本位上圣子是子,不是圣父。

 

至于“全能的神”(’el gibbor),一般犹太教专家学者确定那是耶和华的称号(参 赛10:21)。经文显示这也是先知对预言中弥赛亚王的称号,可惜犹太与伊斯兰教徒拒绝接受耶稣为此预言对象,因而释经时常是言不由衷。国难常激发以色列子民憧憬大卫后裔弥赛亚王的展现,也激发先知发出祈盼性的预言;但人的祈盼总归失望〔包括对旧约与以赛亚同年代希西家王的祈盼〕,结果只得等待时机成熟时上主亲自降生加以成全。[[1]]

 

(2)新约使徒约翰称基督耶稣为神/上帝

约翰福音1:1,“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 按照希腊文本与文法的解经释义,把经文的第三句话1c翻译为“The Word was God”(道就是神/上帝)是正确的。所有权威性圣经学者都这样理解,所有正统信仰的圣经也都是这样翻译。希腊文形容词“神圣的”(divine)乃是“theios”,因此不当把相关词句译为“道是神圣的” 〔如Moffat版本〕,因经文的用字是“theos”(神)而非“theios”(神圣的)。

 

耶和华见证会的《新世界》版本(NWT)把它译为“The Word was a god”(道是个小神)是肤浅且错误的,因而不被一般学者接受,因其有违希腊文法。无需在此经文的“theos”(神)之前加上特定冠词(definite article)— 按科韦尔(E.C. Colwell)规律,列于动词之前的谓词通常无需加上特定冠词,特别是若文脉显示其特定性(Definite predicate nouns which precede the verb usually lack the article...if the context suggests that the predicate is definite)。

 

显然耶和华见证会扭曲译文的主要原委乃为维护其看基督为被造的一小神之异端。即使科韦尔规律在别处用法或有例外,但至少在称为“约翰福音序言”(Johannine Prologue)的1:1-18节段落相关规律的应用是十分明确(参 1:6、12-13、18原文)。另者若在1c的 “theos”(神)前加上特定冠词它也可解读为“神就是道”,把道/子的位格完全与父等同而变成初期教会判为异端的“一位三态”论(Sabellianism)。[[2]] 面对道成了肉身死而荣耀复活的主耶稣,使徒多马乃称呼祂为“我的主!我的神!”(约20:28)

 

根据罗伯‧雷蒙(Robert Reymond)的深入研究,约1:18“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这一经文中“父怀里的独生子”若是译为“父怀里独一的[子 • Son] [本身是 • Himself]神”将更具分量,因获得更多重量级古抄本支持。〔雷蒙自译约1:18如下:“God no man has seen at any time; The only [Son], [Himself] God, who is [continually] in the bosom of the Father – That One revealed Him.”〕。按此版本,圣子乃被尊称为“独一的神”。[[3]]

使徒约翰也写了约翰一书。他在约壹5:20写道:“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 本经文的一个重要问题是 — “这是真神,也是永生”中的“这是真神”到底是指天父上帝呢,或是圣子耶稣?根据雷蒙的见解,经文中的“真神”可指天父,也可指圣子;而他提出下列四个理由说明为何他认为若是指向圣子基督乃是更为恰当:

 

  1. a.句子的头两个字“这是”与前一句的“耶稣基督”最为接近,按一般释经原则把相关的谓词或形容词与最接近的名词挂钩乃最为恰当,除非另有特别因素。
  2. b.句子的前文已两次提到天父是“那位真实的”,因此无需一再重复提述这一位是真神;但若指向圣子就很有意思,因为真实的父也在祂里面。
  3. c.这殿后短句开头的“这是……”的“这”(houtos)是个单数字,接着的唯一冠词把属谓词(predicate)的真神与永生连接起来,因此不能说“真神”与“永生”为两个不同对象,而是当把两者关联着看,都是指着神的儿子说的。
  4. d.在约翰福的著作,把“这是真神,也是永生”应用在基督身上有充足的理由。基督被称为神(约1:1-2、18;20:18),也被称/自称为“真光”(约1:9;约壹2:8等)、“真葡萄树”(约15:1)、“真粮食”(约6:32)、“真实见证的”(启3:14)等,因此称祂为与天父一样(约17:3)的“真神”毫无不妥。同时圣子也与父一样为生命的源头(约5:26,6:57;约壹5:11),也被称为是“永生之道”(约壹1:1-2;另参 约壹5:11-13;约1:4,6:57,11:25,14:6)。因此有足够理由接受这是另一处使徒约翰直称圣子基督为“神”的经文。

(3)保罗也至少在两处经文直接称主耶稣为神/上帝

罗马书9:5,“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 英文翻译:“from whom came the Messiah after the flesh, who is over all, God blessed for ever. Amen.” 有些学者企图把上述经文后半段的颂赞词切割了归予上帝,因主观的偏见认为保罗不会直接称基督为神。

但雷蒙确定无论从古抄本或文句结构,顺理成章的解读都显示本节是专指向基督说的,没理由加以切割。他说:“This natural, straight forward translation which every Greek scholar would unhesitatingly adopt if no question of doctrine were involved – has enjoyed not only the endorsement of “a not inconsiderable number of early Father[s]”, and the large majority of commentators, but also the primacy of choice in the AV (1611), RV (1881), ASV (1901), NASB (1971), NIV (1978), and the NKJV (1982).” 大部分的古今学者与圣经译本都支持这立场。[[4]]

另一处相关经文是提多书2:13,“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神和〔或无“和”字〕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 针对这经文雷蒙分析相关原文等有力的五大论点,展示经文所指最直接与自然的解读对象乃是“至大的神我们救主耶稣基督”一位,而不是“至大的神”和“我们救主耶稣基督”两位。他认为单凭上述两段经文,即可反映保罗与他当代教会极为崇高的基督论。[[5]]

 

(4)此外还有使徒彼得的见证

彼得后书1:1,“作耶稣基督仆人和使徒的西门彼得写信给那因我们的神和〔有古卷无“和”字〕救主耶稣基督之义,与我们同得一样宝贵信心的人。” 本节经文的结构与问题和提2:13类似,即到底“我们的神和〔有古卷无“和”字〕救主耶稣基督”(our God and Savior Jesus Christ)是单指“耶稣基督”一位,或“我们的神”和“耶稣基督”两个位格?雷蒙同样提出六大理由论述为何经文的对象应当是指“我们的神救主耶稣基督”一位,而非分开为“我们的神”和“救主耶稣基督”两位。这也是KJV、RV、RSV、NASB、NEB、NIV、NKJV等流行英译本的立场。[[6]]

(5)甚至天父上帝也称圣子基督为神为主

希伯来书1:8,“论到子却说,神啊,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的国权是正直的。” 本章第5-13节显示是父神在说话。在这里第8节,父神把诗45:6歌颂大能且公义的王之颂词“神啊,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的国权是正直的”直接套用在圣子身上,称祂为“神”。另一方面,圣子也称圣父为神(参 来10:5-7)。

接着在希伯来书1:10-11,父神指着子“10又说:主啊,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11天地都要灭没,你却要长存;天地都要像衣服渐渐旧了。” 这段话乃引自诗102:25-26,“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26天地都要灭没,你却要长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渐渐旧了......” 经文显示上述诗篇的“神”与“主”,乃父上帝指着圣子耶稣基督说的。

有些学者认为希伯来书1:8的相关词句当译为“神是你的宝座至永永远远”,或“你的宝座是神至永永远远”〔两者读来都是怪怪的!〕。但雷蒙提出五大与文本及文法相关论点,确定称呼圣子“神啊”的译文是正确的;第10节称呼“主啊”的译文更是直接了当。绝大多数的文法与释经学者乃支持这宣示基督神性的正统译法。[[7]]

 

(6)犹大书第4节的神性称号:“独一的主宰”

另一描述基督神性的称号是犹大书第4节的“独一的主宰”(ton monon despoteen):“因为有些人偷着进来,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是不虔诚的......并且不认独一的主宰我们〔“我们”或作“和我们”〕主耶稣基督”。另参 彼得后书2:1,“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despoteen ,意即“主/主宰”)他们也不承认,自取速速地灭亡。”

 

希腊文“despotees”(英文:despot/master/lord;中文:主)可用在世俗主人〔一般主仆关系,如提前6:2;多2:9等〕,或神主上帝。从拯救“买赎”罪人的层面看,上述二经文都可用在天父上帝,也可用在圣子基督。从基督论角度看,可探讨到底犹4的“独一的主宰我们〔“我们”或作“和我们”〕主耶稣基督”是指独一的主宰“和”我们主耶稣基督两个位格,或独一的主宰我们主耶稣基督一个位格。经文“独一的主宰”显然是个神性尊称,指掌管天地万物得主宰:圣父是这样,圣子也是这样。

 

按雷蒙针对犹大书第4节字句与文法的剖析,因相关的两个尊称(独一主宰/我们主耶稣基督)都套用在一个特定冠词(ton • the)之后,因此自然地当把它们看为指向同一个主体。他说若犹大有意分别指向两个主体,他可轻易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之前加上另个特定冠词(如第17和21节),或[如笔者注]索性把两个名字前后分开,如中文译本第24-25节:“......我们的救主独一的神。愿荣耀、威严、能力、权柄,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归与他......”

 

另一个理由是犹大所熟悉的彼得后书2:2也提及“主宰”(despoteen)这称号〔中文译本译之为“主”〕;这里所谓“买他们的主”显然是指用自己宝血买赎祂教会的主耶稣(徒20:28)。此外还可加上第14节古圣以诺所预言、将来要带着千万圣者降临审判罪人的主肯定是指耶稣基督。因此坦然把“独一的主宰”这神性尊名套用在圣子基督身上是合理合文法的。

 

近代有些学者认为圣经中针对主耶稣神性的尊称都是属于“功能性”(functional),而非“本体性”(ontological)。但若排除个人或学术界偏见〔近代对基督论的偏见着实很多!〕,不得不认同“功能性”与“本体性” 难以分割;对人这样,对神更是如此。人的本性与人的行为乃如影随身,神的本性与神的作为更是一致。基督乃是以神/人合一的主体展现在人间,也是以神/人合一的范式服侍。然而有需认清,在世年日基督乃是在已自我掏空与限制的肉身中完成父神所托付圣工,经历人间生死(参 腓2:5-8)。

 

至于经文关乎基督神性本体的启示,当确定无论是出自约翰、保罗等其他作者都是源自使徒教会,而绝非如某些批判学派所揣测,来自过后演进的神学建构,有需借助于所谓的稿源批判(source criticism)、历史批判(historical criticism)、形式批判(form criticism)、编修批判(redaction criticism)等的解构。[[8]] 其实使徒行传中使徒们的传召(Apostolic Kerygma)早已展示基督神性的信仰。现代批判学者自作聪明,却未克针对所揣测论点提供具体凭据。[[9]]

 

(二)主耶稣为何不向大众直接按字宣告“我是神”

圣经中没记载主耶稣的自我按字宣告(verbatim • word by word):“我是神”,正如圣经也没有任何一处记载上帝明说:“我是‘三位一体’的上帝”。但基督的全备神性与三位一体真理却在圣经中有明确启示。〔比较:古兰经的阿拉也没有按字面自称“Tauhid”(指阿拉的独一性与合一性)或说“我阿拉是Tauhid”,但没有人可因此否定“Tauhid”是伊斯兰的基本神观。〕

主耶稣没有这样按字自称,因为:

(1)按圣经的“大传统”(big tradition),“神/上帝”这称呼通常是保留给天父上帝,而主耶稣虽具备完美神性,但祂在身份与位格上不等同于父上帝(in personhood and identity Jesus Christ is not God the Father)。哥林多前书8:6,“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他有的,我们也是藉着他有的。” 以弗所书4:5-6,“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

(2)同样按圣经的“大传统”,只有一位上帝。旧约与新约,包括主耶稣自己,都是如此教导(参 可10:18,12:29;约17:3等);因此如果主耶稣自称为“上帝/神”,恐怕一般人会把祂当着“上帝以外的另一位上帝”(another God apart from God),或把祂当着上帝以外的一个“小神”(a smaller god apart from God),那都是错误的。基督宗教与犹太教一样是持守“一神主义/一神崇拜”信仰(Monotheism)。(另参 罗3:30;林前8:4;加3:20;提前2:5;雅2:19;犹25)

(3)实际上,当主耶稣自称为“上帝的儿子”,当代的犹太人已认定祂是说了僭妄的话,要用石头砸死祂。因此若主耶稣公开直接说“我是上帝”,那无疑是自寻死路(参 约10:30-39)。其实因着当代人对弥赛亚观的迷思,耶稣且尽量避免公开直接宣称“我是弥赛亚”,但祂乃从其独特的言论与作为直接或间接地把这身份显露出来。

(4)从另一个角度看,“神/上帝”这名称可以有较宽广的涵义,即指那些“承受主道”或“替天行道”者(如审判官:参 出21:6、诗82:1-2;天使:参 诗8:5)。何况神还可分为真神(耶10:10)、假神(诗96:5)。因此对不信者,就算主耶稣自称为神/上帝,他们仍然可从广义的层面否定主耶稣的神性与作为。在约翰福音10:34-36,基督就引用了诗82:1-2说明这一点。不信者甚至因主耶稣自称为“上帝儿子”而企图攻击祂,若直接宣告“我是神”的后果可想而知!

(5)既然主耶稣未曾直接自称为神,为何基督徒称祂为神/上帝?答案:主耶稣从死里荣耀复活后,父上帝与主耶稣赐下圣灵启迪引领使徒,让他们看到先存/本体的基督与祂的荣耀,以及道成肉身的奥秘;使徒们也看到了圣子与圣父原为一的身份与地位,与父共同拥有全备的神性,并曾与父共同创造、维系万有,同时自始至终参与于神圣的启示、救赎、统治与审判等工作,因此他们很自然的也称圣子基督为神,原因是圣子基督在本源、本质、本位、本相与工作上全然与圣父认同、合一。

无可否认,约翰福音比其他福音书更为深切、全面地把基督的神性本质与工作彰显了出来。本文的上两部分已引经据典提供了基督全备神性的论证,不赘述。针对这“为何”问题的回应,笔者与雷蒙的立场不谋而合,即其中涵盖处境的因素以及圣经全面性充足的启示,以致有无直接性宣认已不成问题。[[10]]

(6)基督门徒有需了解:当我们称圣子基督为神(God),乃是因祂是在上帝里面、与上帝同在、属于上帝、也出自上帝的“话/道”,或说“子”;因祂乃是与父合一,拥有父上帝本性的一切丰盛,也参与父上帝所作的一切工,而绝不是也不能把圣子基督当着是“上帝以外的另一位上帝”,主耶稣也绝不是像耶和华见证人所说的是一位比耶和华较次等的神。

(以英语表达:We call Him God because He is the Word/the Son in God, of God, with God, and from God, bearing the fullness of divine nature, and participating in all divine works. Christians NEVER and should not regard the Son as “another God apart from God”; nor a secondary god lower than God/Jehovah, as alleged by the Jehovah Witnesses.)

(7)重要提醒:意料直接称耶稣基督为“神/上帝”所会引发的误会、混淆与立即反弹,特别在穆斯林群体当中〔可惜仍犹如2,000年前基督在犹太社会的处境!〕,因此笔者提议,在一般的言谈中,最好还是按照圣经的大传统,把“神/上帝”的名称归于圣父;至于耶稣基督,也按照圣经的大传统称祂为“上帝儿子”,或“上帝的道”。通常圣子乃是被尊称为“主”(Lord),阿拉伯语“al-Rab Yashua”(主耶稣)。

然而凭据本书第八、九两章所论述有关基督与父上帝在本体、本质、本性、本位、本能与工作上的合一,基督信仰坚持尊称基督耶稣为神/上帝,按圣经与神学立场是正确的(biblically and theologically correct);不妥协,也无歉意![[11]]

(三)一些相关的神学难题

(1)如何回应以基督的肉身/人性否定祂神性的论调

符合正统/圣经的基督论乃接受圣子道成肉身,神性加上人性,完美地联合在降世为人的耶稣基督身上。强调基督人性或神性的任何一个层面而导致对基督神性或人性的亏损/隐没都不合乎圣经/正统教义。在基督宗教的教义发展史,大公教会于公元325的尼西亚(Nicea)大会和381的君士坦丁堡大会确认了基督全备神性的信条,并于公元431的迦克墩(Chalcedon)大会宣告基督全备神人二性的完美合一信仰。[[12]]

若问永恒的道是“如何”成为肉身,基督的神性与人性是“如何”平衡地结合在一个位格,迦克墩信经也未克进深回应此课题。看来唯有的答案即如在约1:1-4、14;路1: 35;腓 2:6-8;提前3: 16所启示者。若有人要更详尽考究“如何”或“怎能”的技术性与逻辑性问题,或许最好是以阿拉伯语的“bilakaifa”(without asking how • 莫问如何)为回应,因它确是个属于基督论本体性的奥秘。其实人对自我“灵‧魂‧体”本体性的组合都不甚理解,更何况欲剖析灵质的圣神本体!

(2)圣父与圣子在本体/本质上乃合一,在次序上是否有别?

一般基督教神学家接受在三位一体的内在关系中以“圣父为首”的信仰。按奥古斯丁,圣父拥有“形而上层面的优先”(metaphysical priority);按加尔文,圣父拥有“次序上的首位”(primacy of order)。笔者认为在三位一体关系中,可视圣父为首,圣子与圣灵为“附”(attached)。注意:非“副” — 因“副”含较低层次意思。“附”乃是指“附合”在一起”,绝无次等、次要涵义;或可喻之如阳光“附合”于太阳、灵魂附合于身体的合一关系,因此并无时间上的先后。

在福音派神学界,有的学者认同圣子在永恒中永远顺服圣父(林前15:24-28),即所谓“子永恒性的顺从”(eternal subordination of the Son)。但也有学者反对,认为在永恒的三位一体乃如人的话与人或阳光与太阳般的合一,而无所谓顺服或顺从(来1:3)。笔者较为认同永恒中的合一,但只要坚持圣子的神性本位本质,即使接受圣子永恒性的顺服也是OK的,因本质上超越时空的“永恒”境界绝对是超越人为的任何想像与描述的。因此不容许这课题在福音教会圈子带来分裂 —— 可辩论交流但不能因而闹分裂。

(3)重要问题:圣父比圣子大?

若基督与父在本体/本质上乃彼此共存共通共荣合一,为何基督在马太福音24:36说,“但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独父知道。”(另参 可13:32)又,主耶稣为何在约翰福音14:28说,“......你们若爱我,因我到父那里去,就必喜乐,因为父是比我大的。”

 

答案:基督乃是在倒空自己、降世为人的处境作出上述表达;道成肉身的主乃在祂神性荣耀与权能的彰显层面作出了自我的限制(In the Incarnation, Christ subjected Himself to the self-imposed restriction vis-a-vis the manifestation of His divine glory and power),因此祂乃像一个正常人出生、吃喝、向神敬拜、向人学习、共同成长、生活、工作......当然从基督永恒神性的角度说,整个人类的历史走向掌控在祂手中,末日的时辰与彰显也是掌控在祂手中。

 

在世上为人的过程,针对末日的时刻当基督说:“子也不知道,唯独父知道”是可理解的。主要原因是除了道成肉身中的自我限制,更最重要的是既然祂已来为人,不单要作罪人救主,也是要在信仰与生活各层面作一般人的榜样。因此基督在此乃以加重语气法训示门徒无需针对末日的“时刻”庸人自扰、追长问短,更重要的是当时刻活在对“末日”的警惕中,随时准备好迎见神,在祂面前交账!(参 太 24:37-44;可13:32-37)

 

至于主的话“父是比我大的”也可理解。按三位一体关系,虽然在神性本体与本质层面子与父原为一,但在父与子的互动中子乃是出于并附合于父〔如阳光“出于/附合”于太阳〕且顺服于父;在道成肉身中更是如此。其实从基督的人性说,门徒都可比祂作更大的事!约翰福音14:12,“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并且要作比这更大的事,因为我往父那里去。” 门徒甚至可比老师作更大的事,原因是主离开后将赐予圣灵,让他们得着能力把福音传遍到地极,是主耶稣在世时所未曾作到的。其实在世年日基督甚至是“暂时”比天使小(来2:9)。

 

按“道成肉身”范式(paradigm),在地上服侍年日,基督乃以“虚己”之典范人(model man)的“形像/本质”(morphee)作人(腓2:6-7),如同一个凡事尊从神旨意也被圣灵充满的正常人;祂乃是凡事顺服依靠父上帝,包括所行的神迹奇事。其涵义是:若是合乎神的旨意,基督所行的事,跟随祂的人也能行。祂在这方面给门徒立个榜样。毫无疑问,这“以人性为主导”的道成肉身基督论范式(Manhood-oriented Incarnational Christological Paradigm/Model)乃建立在腓2:5-11的明确启示。

 

然而同样的按照圣经,圣子的上述道成肉身范式并不意味说在祂自我“虚己/掏空/限制”的年岁,基督乃是把祂的神性本位本质舍了或搁置一旁〔这是不可能的〕;道成肉身乃是给基督的神性加上人身、人性,而丝毫未减少基督原有的神性本质。有需要时,基督仍可按照祂原有的神性主权与意愿行事。然而基督神性/人性的合一与互动是个无人可充分剖析理解的基督论奥秘,只可按经文所启迪者点到为止。

 

面对十字架时主耶稣曾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约10:18)。在被逮捕之夜,祂说若要的话,祂可差派12营天使给祂营救(太26:52-53),但祂乃是为着十字架而降世。由此可见道成肉身中基督在神性层面的自我限制毫不影响祂的神性本位本质。因此可说所有基督的神迹奇事,都彰显了祂圣化人性的荣耀光辉,同时也彰显了在祂人性之内神性本位本质的荣耀光辉。

 

(4)耶稣的神性是后来才演化的?

有议论说最早完成的马可福音所展现的是人性的耶稣,而约翰福音对耶稣崇尊神性的论述是后来才演化出来的,对么?答案:马可福音从头到末了都记载了许多彰显基督神性的启示,就犹如护教辩士盛萨文(Sam Shamoun)在与其穆斯林辩道对手撒比尔(Shabir Ally)在对话中提到的下列论点所显示。本文从中引述的数点只是从简。

 

  1. a.按可1:2-3、7,耶稣基督即施洗约翰前来为祂开路的耶和华:“1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福音的起头。2正如先知以赛亚书上记着说:‘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预备道路。3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预备主的道,修直他的路。’4照这话,约翰来了,在旷野施洗,传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 第2-3节把其中要义显明。在第1:7节施洗约翰说,“有一位在我以后来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弯腰给他解鞋带,也是不配的”;经文显示基督乃如耶和华的至尊至荣。
  2. b.按马可福音1:8,基督耶稣赐人圣灵,彰显了祂神性权能:“8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他却要用圣灵给你们施洗。” 约翰所说耶稣“用圣灵给你们施洗”是指祂赐予人圣灵,而只有耶和华上帝是赐予圣灵的主(参 结36:24-28;珥2:26-32)。
  3. c.基督耶稣赦罪的主权也彰显了祂神性的权能:可2:5,“耶稣见他们的信心,就对瘫子说,小子,你的罪赦了。6有几个文士坐在那里,心里议论说,7这个人为什么这样说呢?他说僭妄的话了。除了神以外,谁能赦罪呢?” 是的 —— “除了神以外,谁能赦罪呢?”
  4. d.主耶稣自称为安息日的主,而安息日的主乃是耶和华上帝(利23:1-3):可2:28,“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见圣子耶稣与圣父上帝乃共享耶和华圣名。
  5. e.主耶稣医病并制服污鬼邪灵的神性权能:可3:10-11,“他治好了许多人,所以凡有灾病的,都挤进来要摸他。11污鬼无论何时看见他,就俯伏在他面前喊着说,你是神的儿子......” 按可5:7,基督也是审判污鬼的主,“至高神的儿子耶稣......我指着神恳求你,不要叫我受苦!” 主耶稣不单自己医病赶鬼,还能把这权柄赐给门徒:可3:14-15,“他就设立十二个人,要他们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们去传道,15并给他们权柄赶鬼。”(另参 6:7-13)
  6. f.主耶稣也展现了掌控风和海的大权能:可4:39,“耶稣醒了,斥责风,向海说,住了吧!静了吧!风就止住,大大地平静了......” 连作渔夫的门徒见了都“大大地惧怕”,说“这到底是谁,连风和海也服从他了。” 基督还可在风口浪尖行走,同样让门徒十分惊奇!(可6:45-51)。主耶稣的一切神迹,都是直通圣父与圣灵从祂里面发出,穆斯林怎能把祂与其他奉耶和华圣名施行神迹的先知相提并论?
  7. g.主耶稣自我宣告为但以理异象中所见统治天下的人子。可14:61-62,“......大祭司又问他说,你是那当称颂者的儿子基督不是。62耶稣说,我是。你们必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 但7:13-14,“13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见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被领到亘古常在者面前,14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使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权柄是永远的,不能废去。他的国必不败坏。” 主耶稣引用这“天人”形像胜过“弥赛亚/基督”称谓,因后者已被政治化。

主耶稣也提示上帝将把基督提升至祂宝座右边,因此从神性说大卫也称祂为主:可12:36,“大卫被圣灵感动说,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参 诗110:1)但从人性说基督乃是大卫的子孙:可12:37,“大卫既自己称他为主,他怎么又是大卫的子孙呢?......” 马可福音12:36显示了圣父、圣子、圣灵的互动联系:大卫被“圣灵”感动说,“主”〔圣父〕对“我主”〔圣子〕说......;第37节也展现了基督的“神性”〔大卫的主〕与“人性”〔大卫的子孙〕本质。

 

基督不单是大卫的主,也是普天下上帝选民的主,同时是将在末日审判万国万民的主:可13:26,“那时,他们要看见人子有大能力、大荣耀,驾云降临。27他要差遣天使,把他的选民, 从四方、从地极直到天边,都招聚了来。” 第27节说基督亦是“差遣天使”的主!在可8:38,主耶稣说,“在这淫乱罪恶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当作可耻的,人子在他父的荣耀里,同圣天使降临的时候,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

 

上述经文“把我〔耶稣基督〕和我的道当作可耻的”的宗教徒当中穆斯林乃占首席。[[13]] 马可福音一开始便宣告耶稣基督是上帝圣子,天父也亲自为祂作证(可1:1、9-11,14:36);基督乃多次重申祂将要被捕、被鞭打虐待、被钉死在十字架、埋葬,然而三天后要复活,为的是作成罪人得救的赎价(可8:31-33,9:30-31,10:32-34、45),但穆斯林却把祂和祂的道 — 这些基本要道,都当着荒谬可耻。因此穆斯林当认罪悔改,否则当“人子在他父的荣耀里,同圣天使降临的时候,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

 

从以上的阐述可见,针对所谓最早著作的马可福音只把耶稣当着人,多年后经过演进的约翰福音才把耶稣说成神的论点是错误的,因为马可福音的“人子”已展现了祂与耶和华神所共有,胜过罪恶、宗教形式、灵界与大自然、审判与统治世界的本质、本位与本能,既或没有直接称祂为“神/上帝”。读者可进一步参阅盛萨文辩道文章里头更多的论述,包括可6:50经文中“Ego Eimi • 我是”的涵义。[[14]]

 

补充一个有关道成了肉身的耶稣与上帝神性的比喻:谨先慎重声明,针对神性课题时空之內绝不可能有完美的比喻,所能提述者最多乃是像个轮廓或模糊影像,祈盼对诚心求道者有所启迪。[[15]] 上帝的神性或可比喻为太平洋的水,道成肉身之基督的神性乃犹如装入了一个瓶子里的洋水。笔者可指着太平洋宣告:看哪,太平洋的水!笔者也可指着瓶子里头的水作出同样宣告:看哪,太平洋的水!

上述的宣告绝对没有错。汪洋的和装在瓶子里的同样是太平洋的水,都含有同样的本质,虽然在位置上后者受到狭窄时空辖制而前者乃浩瀚无穷。藉着反倒虚己的自我降卑与设限,在世上作人年日的神子耶稣基督,乃犹如太平洋的水装入了瓶子中,目的为方便供人享用(参 腓2:6-8)。

基督徒称耶稣基督为神就如人们称那瓶为太平洋的水 —— 它乃属于太平洋、源自太平洋,与太平洋同源同质(西1:19;2:9)。到头来没有两个太平洋,也没有两种太平洋的水,只有一个太平洋和与它的水;犹如上帝是神,基督也是神〔可加上上帝的圣灵〕,却只有一位神与其共同的神性。这比喻当然有问题,但应当也有所启迪吧![[16]]

有关基督与上帝的共同神性课题本身就够玄奥,再加上基督道成肉身后的人性与祂原有的神性之间的关系问题,无可避免地使整个课题更为复杂化,难怪好些神学家在相关课题上搞得灰头土脸!

 

(四)末了“沉重”的话

结束本文之前,笔者乃带着沉重心情与阅者分诉教会历史中的一段血泪教训。基督门徒绝对可根据新旧约圣经辩证圣子耶稣与圣父上帝的合一关系与祂的全备、永恒神性,但针对圣子道成肉身、神成为人〔神性加上人性〕之后两性如何融合在一位耶稣基督里头,真的是个很难说得具体、清楚的奥秘。

 

中古世代有的教派为凸显基督的人性〔在论述中以其人性为主,神性为辅〕而被控把基督的神性摆边而沦为异端〔如聂斯托利派〕;有的则为凸显基督的神性〔在论述中以其神性为主,人性为辅〕而被控把基督的人性吞掉也被判为异端(如神–人一性派)。被认为正统的两性共融而不混合的迦克墩信条(公元451)乃被神–人一性派认为是把基督的神–人属性切割了。实际上迦克墩也没进深剖析拥有两性的基督在世年日是如何发挥其“人子–神子”属性问题,而只能呈述基督神性–人性保持完整与合一的信仰见证。结果大公教会接纳了迦克墩信条,但到头来不得不承认本质上这乃是个信仰的奥秘。[[17]]

 

可惜在中古世代因着不同教派把“道成肉身”耶稣基督的“神性–人性”偏颇、强加分化,加上相关政教联系的权位牵扯与内争,结果给中古世代的西亚与北非的基督教会带来极大灾难,也分裂了东罗马拜占廷基督教国!相关教派为此课题彼此论战、咒诅、压制,加上较早期有关“三位一体”的争论,何止是搞个灰头土脸,甚至是打个头破血流,导致穆民也看得眼花缭乱,不知所云。

伊教知名学者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1263-1328)反映当代处境说:“有话说若你把10个基督教徒召集在一起,他们将分裂出11个不同意见。”(It has been said that if you gather ten Christians, they would split into eleven opinions.)[[18]] 其后果真的是令人扼腕悲叹,不堪回首。笔者常提醒神学生与教牧同工,我们蒙召乃是为了忠心传递福音,不是为了解决所有深奥的神学难题。

 

周联华牧师的《神学纲要(卷二)》页135-144针对相关课题“道如何能成肉身?”有所论述,笔者十分认同他在页144的结论:“道究竟如何成为肉身、神性和人性怎么分配等问题,经过了二百余年的辩论,真理没有辨明,反如一缸混水,越搅越浑浊。也许有人认为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但是这二百余年的教训叫我们不能再陷在里面了。他们的讨论给我们的教训是:这是神学园地的紫禁城,最好别往里钻。道成肉身是奥秘!圣经上仅仅告诉我们道成肉身的事实,我们以信心来接受这事实便足够了。”[[19]]



[[1]]      Michael Brown, Answering Jewish Objections to Jesus, vol. 2,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2000, pp. 46-47。

[[2]]      Robert Reymond, Jesus, Divine Messiah: The New Testament Witness (Philipsburg, NJ: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1990), pp. 303-304。

[[3]]      Reymond, Jesus, Divine Messiah, pp. 304-306。

[[4]]      Reymond, Jesus, Divine Messiah, pp. 272-275。

[[5]]      Reymond, Jesus, Divine Messiah, pp. 275-277。

[[6]]      Reymond, Jesus, Divine Messiah, pp. 289-290。

[[7]]      Reymond, Jesus, Divine Messiah, pp. 296-297。

[[8]]      Reymond, Jesus, Divine Messiah, pp. 29-43。

[[9]]     另参 Ng Kam Weng, “The Exalted Christ in the Book of Acts: Reading 1 on Historical Origin of Divine Christology”/ “Historical Origin of Divine Christology, Part 2 – Exaltation Christology in Luke-Acts”, www.krisispraxis.com, 2021-07-04。

[[10]]      Reymond, Jesus, Divine Messiah, pp. 316-317。

[[11]]      可参 https://answeringislam.org/Shamoun/q_jesus_claiming_deity.htm等相关文章。在护教、与穆斯林辩道方面, Sam Shamoun贡献甚多〔见本书最后部分“参考资料”栏目的Sam Shamoun作品名单〕。

[[12]]      阅者可轻易Google或上网百度查询相关大会与所制订信条的内容。当注意相关信条之内涵并非由大会所发明, 而是已流传在众基督教会信仰的综合审核、整理与宣告; 同时与会的各方都寻求以圣经的启示为议论根据。

[[13]]     说穆斯林占“首席”是由于穆民的庞大人数与影响。伊教之前的塔木德犹太教也把主耶稣与祂的道当着可耻, 但与伊斯兰比较它乃是小巫见大巫。

[[14]]      Sam Shamoun, “Revisiting the Omniscience of the Lord Jesus Christ: A Markan Perspective”, answeringislam.org。亦见Sam Shamoun, “Rebuttal to Shabir Ally: Jesus is Not All-Powerful, and Not All-Knowing”, answeringislam.org。

[[15]]     本书下一章有更多相关三位一体的论述与类比可供参考。

[[16]]      这太平洋之水的比喻乃笔者参考自名神学家麦格拉特著作中有关经历大西洋之比喻的一个联想与引伸〔麦氏只提海水没提瓶子〕。见Alister E. McGrath, Undestanding the Trinity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8), pp. 122-123。

[[17]]      中古伊教神学家安萨里著书驳斥耶稣基督的“一位格神–人两性论”为违背理性悖论, 马来西亚基督教辩道学者伍锦荣乃撰文申辩这信仰在理性上的协和性 (coherence)。参 Ng Kam Weng, “Answering al-Ghazali Refutation of Jesus’ Divinity – Part 4”, krisispraxis.com, 2020-10-01。

[[18]]     Ibn Taymiyya, editor/translator, Al-Jawab Al-Sahih: A Muslim Theologian’s Response to Christian Theology (Delmar, New York: Caravan Books, 1984), p. 309。

[[19]]      周联华, 《神学纲要 (卷二)》(台北: 台湾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1990, 页144。

Visitors:
Copyright 2002-2011 @ www.ysljd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All forms of copying other than for private use should get written permission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
版权所有,除作私人用途外,转载需得到作者的书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