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羅馬天主教會歸回

使我回歸新教信仰的原因,不在乎基督信仰兩大宗派的分歧,因為我本來就對宗教課題思辨興趣缺缺;真正困擾我的,是羅馬天主教會與新教劃清界線那種態度,其實這是屬靈長輩和弟兄一早就提醒過我的。天主教會與新教劃清界線,嚴重到一個地步,竟認為新教徒的光境比非信徒更不堪;嚴格來說,他們認為新教徒不算基督徒。天主教徒是不可以和非天主教徒作信仰團契的,不能進新教會敬拜禱告,用新教聖經公會印製的聖經,不能讀任何新教的屬靈書籍,與新教徒一起禱告,總言之,禁絕與非羅馬天主教徒有任何宗教、或半宗教性質的團契活動,包括聖公會高教派,一旦違反,必須告解才能領聖體,不然的話就算犯誡律。

我曾嚴守這些誡律整整四年。到新教徒朋友家吃飯,我不能一起謝飯禱告,也不能參與家庭崇拜,必須避席,保持距離,這樣才不算參與禱告。到好朋友韓恩醫生(E. Millicans Khan)家裡坐,他是學校的校醫,是循道會友,多年來我愛到他家裡作客,即使在離開新教群體後,我仍和他保持聯繫,和他家有信仰團契;然而當時我的行為,令朋友大吃一驚,不敢相信我這樣做,竟是為了守羅馬天主教誡律。他們最後請我寫信給修士請求豁免,方便在他家帶領家庭崇拜;於是我寫信請求豁免周五守齋,希望可以如常在朋友家裡吃飯,並請教有關在新教徒家參與家庭崇拜的問題,修士回信道:

「關於你周五到韓恩醫生家作客的問題,茲准予你和先生一起時豁免周五守齋,但希望你在那些日子(周五)念玫瑰經;但關於崇拜,建議你不參與、也不帶領禱告,理應避席,並請朋友諒解,蓋此舉不容於教會。相信朋友會尊重你守誡的規定。如他們堅持跟隨你參與公教祈禱,你當允之,可誦天主經、萬福馬利亞經、宗徒信經、信德經、望德經、愛德經、上等痛悔經、悔罪經、聖心禱文。」

書信內容表明,福音派基督徒即或參與公教禱告也無益,因這是完全屬羅馬天主教的。在如此心態下,我發覺自己漸漸覺得,新教朋友幾乎等於非基督徒。當時我正在上預備班,準備進天主教神學院,那時候,我才認真思考這個問題。究竟這種心態,與我從前和弟兄相交的經歷距離有多遠?我可敬的屬靈父親赫勤博探先生,是時刻跟隨主基督的人;我的好朋友史坦恩福,是個直正基督徒;還有我那個屬循道會的好友韓恩醫生,我倆無所不談,他的生命幾近無瑕疵,非常愛基督;這些人,我可以當他們是非信徒嗎?可以當他們不得救嗎?還有許多好信徒,我所認識的好弟兄,我想起他們許多人,想起他們與主的經歷,其生命見證…若說他們全都失落恩典與拯救,我就是無視現實。難道羅馬天主教訓練的結果,就教我蔑視朋友,無視現實嗎?憑果子就知道樹,這都是新教信仰的果子,我豈能接受羅馬天主教所說,視新教為假信仰呢?

此外,我認識聖經,比教會所教導的更深;而按聖經教導,我絕不應該這樣對待主內弟兄的。聖經寫明真信徒應該具備甚麼樣式,而我的新教朋友全都當之無愧。再者,神豈不也賜福新教會的事工嗎?那麼我是誰,豈能如羅馬天主教所要求的,宣告新教會沒有基督,也沒有聖靈?真的,屬靈父親早已提醒過我,當中有矛盾,一定是弄錯了。現在主開我的眼,我終於看見了。

前面說過,我決定離開羅馬天主教會,主要基於個人經歷;但從此引發的教義問題,也是必須處理的。無論進教前後,我都有充分機會認識羅馬天主教相關教義立場,我是經過一番考究思量,才決定脫離羅馬天主教會的。

其中令人驚訝的事情之一,是羅馬天主教會並不鼓勵且禁止信徒自行讀聖經。在我進教的四年裡,我從沒有自己讀聖經,當時只覺得不需要,只會讀公禱書裡的徵引經文。

然而我當初之所以認識救主,全因讀福音書。我是一點一點地讀,靈裡得著滋養,以至接受基督作救主,然後才加入羅馬天主教會的,試問我怎能沒有聖經?聖經曾帶領我認識救主,現在它再次自證,帶我回到新教會,回歸福音信仰裡去。

儘管我基於個人經驗及教義理由決定離開羅馬天主教會,但我也必須說,參與其中時我也獲益不淺;若不坦白道明這點,我實在忘恩負義了。借德倫會督慕爾(H. C. G. Moule,Bishop of Durham)的話說,羅馬天主教會也「認信耶穌基督的名,且無疑滿有屬神的聖徒」,我見過他們,甚至與其中幾人私交甚篤,尤其印度北部方濟各會眾神父,我享受彼此團契,他們之熱情招待令我感激萬分,其中好幾位都是我屬靈的好「父親」,都以真誠、真理,並耶穌的愛來幫助我成長,教導我不僅要恨惡罪,也要遠離試探,教我如何逃避少年人的私慾,幫助我保守「讓羔羊血洗淨的白衣」潔淨,在邪惡世代裡保持純全、無瑕疵。其中幾位有天使般的性情,愛教民如子,很值得人信任,我至今仍和他們保守聯繫。

就這樣,我決定重投新教群體懷抱。不因為這群體全然聖潔無瑕完全,卻因為,正如休司(Maldwyn Hughes)所定義的,這是「得贖之民的團契,由神的靈內住而知真理、蒙保守的」教會;又如聖依納爵(St. Ignatius)所言:「基督耶穌在哪裡,大公教會就在那裡」。新教群體,就是蒙羔羊寶血救贖之人的團契,雖有許多缺點,卻不如羅馬天主教會般傲慢地自稱無誤;新教群體願意承認過失,尋求改革,不斷修正錯誤。

離開羅馬天主教會後有好一段時間,我可說是無家可歸,找不到新教群體落腳。這時家父已辭世,家母和兄弟們都歡迎我回家,於是我回家住了一年,享天倫之樂。家人也不太在乎我的信仰守甚麼禮儀等等。加入羅馬天主教時我養成天天早上望彌撒的習慣,但新教會平時不開門,於是我繼續天天上羅馬天主教會,周日才到聖公會教堂禮拜。

改皈基督徒待在穆斯林家庭裡,其實怪彆扭的,無論家人如何歡迎你回去,情況總不會很愜意;而且接待你這位基督徒的家人少不免受左鄰右里冷嘲熱諷。在這種情況下,家人輕則面對嘲諷,重則面臨迫害;甚至有人會對鄰居說,家裡那個改皈者已悄悄改回成為穆斯林。

還幸主給我開路,很快就脫離這種困境。透過老朋友邊恩(B. W. Bean)先生,我認識了印度基督教聯會的柏登(W. Paton)先生,輾轉間他替我聯絡上提多牧師(Rev. Dr. M. T. Titus)。在考核過我的伊斯蘭知識後,提多牧師推薦我到巴雷利神學院(Bareilly Theological Seminary)新成立的伊斯蘭研究中心當主任。神學院校董會接受我擔任這個職位,實在是個信心挑戰,因為他們並不認識我,而且我曾加入羅馬天主教,又對循道會理一竅不通。

1925年8月1日,我到巴雷利履新,嚴格而言,這是我有生以來首次擔當那麼重要的職位。進羅馬天主教時我是在阿格拉聖伯多祿書院教過書,但那不是長工,只是當準修士時的臨時兼職。直至進巴雷利神學院執掌伊斯蘭研究中心,我才終於實現此生志願-向穆斯林傳福音;從最初領受穆宣異象,至今相隔十七年,現在總算走上這條路了。要按我所想去實踐這異象,我還差得遠。我為此深深感恩,也深知道自己的有限,卻信神既開始這善工,必然會帶我完成。

巴雷利神學院的生活,與我一直以來的很不同。我成為基督徒後十三年裡一直受資助,不必賺錢也不用花錢,也從來沒有薪水,吃住有接待家庭供應,母親也會寄來零用。也直至現在,我才首次近距離與基督徒群體交往。

到神學院工作後不久,我決定進入「婚姻聖事」。1926年10月21日我結婚了,內子戴樂絲(Dorothy Day)是戴約翰(John Sinclair Day)先生的女兒,是基督徒世家。內子在安拉阿巴德(Allahabad)長老會傳道會高中任教,岳丈來自加爾各答,岳母則是蘇格蘭人,這樣的印度人和歐洲人的婚姻當時是很少有的。我向戴小姐求婚時,岳丈已離世。我是在內子的叔叔戴華特(Walter Sinclair Day)先生家裡求婚的,戴叔叔是高等法院檢察官,在阿格拉居住和執業。但因為種種原因,我們沒在阿格拉結婚,卻在巴雷利循道會堂舉行婚禮,由威士(J. N. West)牧師和顧立卜(A. Gulab)牧師證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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