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國並不是新現象-中東基督徒已遭受聖戰、吉茲亞稅和間發的種族滅絕近1200年

2016年9月29日

伊斯蘭國英語雜誌《達比克》(Dabiq)的8月刊專門針對基督徒。引人注目的是其中與傳統伊斯蘭(Classical Islam)教法的相似之處,該教法成為7世紀伊斯蘭征服中東後對基督徒進行迫害的理論基礎。順民政策(Dhimmitude)、拆毀教會、奴役和處決-這些都在中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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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建築

那裡的基督徒不僅被禁止建教堂和修道院,他們也不能在穆斯林居住地的周邊修復教堂和修道院。這也是為什麼甚至今天的基督徒也幾乎不可能被許可在大多穆斯林占多數的地方建立教堂,即便修復教堂也常需要獲得政府官方的許可,而這幾乎是不可能得到的。

這樣的含義是,基督徒群體只能將所在地作為臨時的租借地在那裡居住。事實上,在穆斯林征服中東的50年間,有一個拆毀教堂的巨大浪潮,尤其是在公元705年後。那時,根據奧馬爾條約(Pact of Umar)的條款,教堂是不可以重建的。這一模式持續了幾個世紀。例如,哈里發哈倫·拉希德(Harun al Rashid,公元786-809)-作為穆罕默德的繼任者擔任全球伊斯蘭群體的領袖,曾命令拆毀帝國內建於伊斯蘭佔領後的所有教堂。兩個世紀後,哈里發哈基姆(al Hakim,996-1021)進行了類似今天伊斯蘭國所作的大範圍清洗,其中埃及、巴勒斯坦和敘利亞的每間教堂和會堂都被摧毀,包括耶路撒冷的聖墓大教堂(Church of the Holy Sepulchre)。這類通過攻擊教會試圖消滅區域內基督教的模式在許多穆斯林占多數的區域一直持續到今天,正如我們常常報導的

限制敬拜和佈道,叛教遭處死

基督徒還被禁止分享他們的信仰,只能在家裡敬拜。他們的敬拜必須不讓穆斯林聽到。基督徒還特別被禁止在公共場所展示十字架和其他基督徒相關的標誌。這也是最近在如汶萊索馬里伊朗等國家一系列試圖禁止基督教節日(例如耶誕節和復活節)公共慶祝的世俗神學背景。不過,限制還涉及到叛教的懲治法律,遜尼派所有四類教法學校和什葉派教法學校都規定,成年穆斯林男子一旦接受其他信仰就必須接受死刑。

基督徒受穆斯林管制

基督徒要完全屈從於穆斯林,甚至穆斯林坐著時基督徒要站著,基督徒也要穿與穆斯林不同的服裝。例如納瓦威(an-Nawawi)的教法課本,縈繞對大屠殺的鋪墊,其中說到基督徒「要用一塊黃布使自己區分開來」,這條規定後來被塔利班應用在阿富汗的非穆斯林身上。基督徒不可以自衛,甚至也不能攜帶武器,也不能批評伊斯蘭。這涉及到伊斯蘭政治和伊斯蘭神學教導的核心問題,即穆斯林將一直統治非穆斯林,基督徒甚至不可以批評這類事情,否則將被指控為褻瀆伊斯蘭並受到死刑懲處。所有這一切表現為繳付吉茲亞稅(jizya)(丁稅),如古蘭經9:29規定,將吉茲亞稅作為基督徒羞辱和臣服的標誌。

違背順民條約將遭受死刑

如果基督徒被視為對順民條約中任何限制有絲毫的違背,他們將被當場處決。例如,1758年奧斯曼·蘇丹(Ottoman Sultan)發現君士坦丁堡的一位猶太人沒有穿順民服裝,於是立即命令對其斬首。次日,一位亞美尼亞基督徒僅僅因為類似地違反了順民條約而遭受了同樣命運。

這些聲稱的基督徒違反順民條約被用來解釋穆斯林統治者對基督徒反復的大規模屠殺。例如1843年,當英國領事鼓勵梵(Van)城和摩蘇爾(Mosul)城的基督徒不繳納吉茲亞稅時,大約10000基督徒被屠殺,另有其他基督徒被售賣為奴隸。這絕不是獨立的事件。最近中東的基督徒出逃,始於1860年的兩次屠殺,在中東基督徒本來構成了總人口的20%。其中一次是在黎巴嫩,10000名基督徒被殺。另一次是在敘利亞,相似數目的基督徒被殺。在現今東土耳其(Eastern Turkey)所在的地方,1877年有1400名基督徒被屠殺。一代以後(1894-96),哈米德屠殺的基督徒數目預計在100000到300000之間。20世紀早期的阿達納(Adna)屠殺(1909年)中,30000基督徒被殺死。隨後在1914-23年,亞美尼亞、亞述(Assyrian)和希臘基督徒遭受種族滅絕,其中預計至少3百萬基督徒喪生。這也激發希特勒認為,他可以在自己發動的猶太人和其他納粹敵人的種族滅絕中逍遙法外。

傳統伊斯蘭和聖戰份子(jihadist)暴力

這當然不是說大多數普通穆斯林會迫害基督徒。穆斯林奉行完全虔誠的伊斯蘭信仰,對基督徒並不表現出威脅。然而,西方政府需要認識到,對伊斯蘭(傳統伊斯蘭)的歷史解讀中有些重要的導向不僅帶有政治目的,而且認為穆斯林應當征服非穆斯林並貫徹伊斯蘭教法,這些直接導致對基督徒的處決。

不激進

按照虔誠伊斯蘭信仰方向

- 每天5次禱告(salat)

- 齋月禁食(sawm)等

越來越激進

提倡伊斯蘭教法部分層面與議會法律一起作為正式的法律制度

- 家庭法

- 商業法/教法應用於金融等

提倡用伊斯蘭教法取代議會法律

- 在刑法中引入哈杜德(Hudud)懲罰

- 離棄伊斯蘭(叛教)或批評伊斯蘭(褻瀆)的將被處決

推行傳統伊斯蘭/教法的教導,如鼓勵:

- 通過聖戰來強迫服從伊斯蘭政府和法律

- 對基督徒和猶太人強制徵收吉茲亞稅等

- 對非一神論者強制改信/奴役/處決

實行聖戰組織如伊斯蘭國,通過:

- 現今對非穆斯林展開的聖戰

- 現今對基督徒強迫徵收的吉茲亞稅

- 非一神論者被強迫改信伊斯蘭,或被殺死/奴役

除非西方政府掌握這些資訊,否則他們不僅很難理解聖戰組織(如伊斯蘭國)對少數穆斯林的吸引,也很難明白1200年間在中東斷續存在的聖戰、吉茲亞稅和間斷的種族滅絕,直到中東的全部基督徒群體在我們這一代被消滅。

這篇文章翻譯自Barnabas Fund的在線文章「Editorial: Islamic State is not a new phenomenon: Christians in the Middle East have experienced nearly 1200 years of jihad, jizya and periodic genocide」

https://barnabasfund.org/news/Editorial-Islamic-State-is-not-a-new-phenomenon-Christians-in-the-Middle-East-have-experienced-nearly-1200-years-of-jihad-jizya-and-periodic-genoc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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