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國發放古蘭經刑法清單

Robert Spencer(http://www.jihadwatch.org/author/samir),2014年12月18日

部分人士(包括穆斯林與非穆斯林)認為,伊斯蘭國不代表伊斯蘭。持此論者要是能證明伊斯蘭國刑法有違伊斯蘭與伊斯蘭教法,將會令人釋懷;可惜他們不會這樣做,因為不能。

http://www.memrijttm.org/memri-jttm-islamic-state-isis-publishes-penal-code-says-it-will-be-vigilantly-enforced.html

以下報告源自中東媒體研究所聖戰與恐怖主義威脅監察(JTTM)(Jihad and Terrorism Threat Monitor)。

2014年12月15日,聖戰媒體平台論壇網(Jihad Media Platform forum)(alplatformmedia.com)發放一份載有伊斯蘭國刑法之文件,題為〈古蘭經刑法澄清〉(“Clarification [regarding] the Hudud”),並列出伊斯蘭教原則下之罪行及刑罰。伊斯蘭國指,之所以發放該文件,為警告在教法治下之人,並表示嚴厲執行之決心。

文件起首引述幾節古蘭經文,強調穆斯林必須遵守伊斯蘭教法,違者等於不信道。

以下引述文件所列若干罪行,並相關刑罰:

褻瀆安拉者處死

「敵對真主和使者,而且擾亂地方的人,他們的報酬,只是處以死刑,或釘死在十字架上,或把手腳交互著割去,或驅逐出境。這是他們在今世所受的凌辱;他們在後世,將受重大的刑罰。敵對真主和使者,而且擾亂地方的人,他們的報酬,只是處以死刑,或釘死在十字架上,或把手腳交互著割去,或驅逐出境。這是他們在今世所受的凌辱;他們在後世,將受重大的刑罰。」(古蘭經5:33-34)

褻瀆先知穆罕默德者,雖悔改仍須處死

「誹謗真主和使者的人,真主在今世和後世必棄絕他們,並為他們預備凌辱的刑罰。」(古蘭經33:57)

褻瀆伊斯蘭者處死

「如果他們在締約之後違反盟約,而且誹謗你們的宗教,你們就應當討伐迷信的頭子們-其實,他們並無所謂盟約-以便他們停止罪行。」(古蘭經9:12)

已婚而姦淫者,石頭打死;未婚而苟合者,笞刑百下。

『歐麥爾(Umar)說:「恐怕隨時日過去,大家會說:『聖書裡沒有用石頭打死之刑的根據。』以至他們偏行,離開安拉啟示的義理。看啊!必須再三肯定此刑罰-姦淫者若已婚,一經人證,即用石頭打死。」蘇富揚(Sufyan)也說:「我記得確有此話。」歐麥爾說:「真主使者確提過石頭打死之刑,我們應遵從。」』(布哈理聖訓8.82.816)

雞姦(同性戀)者,二人皆處死。

「你們的婦女,若作醜事,你們當在你們的男人中尋求四個人作見證;如果他們已作見證,你們就應當把她們拘留在家裡,直到她們死亡,或真主為她們開闢一條出路。你們的男人,若作醜事,你們應當責備他們倆;如果他們倆悔罪自新,你們就應當原諒他們倆。真主確是至宥的,確是至慈的。」(古蘭經4:15-16)

「阿卜杜拉.伊本.阿巴斯(Abdullah ibn Abbas)說:先知(願他平安)曾說:你們中誰若犯羅德(魯特)之民的罪,二人皆處死。」(達五德聖訓 Sunan Abu Dawood 38:4447)

盜竊者斬手

「偷盜的男女,你們當割去他們倆的手,以報他們倆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懲戒。真主是萬能的,是至睿的。」(古蘭經5:38)

飲酒者笞刑80

「信道的人們啊!飲酒、賭博、拜像、求籤,只是一種穢行,只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以便你們成功。」(古蘭經5:90)

阿布.胡萊賴(Abu Huraira)說:某人喝酒,被帶到先知面前。先知說:「打他。」胡萊賴又說:於是有人用手打他,有人用鞋子打他,有人用衣服(扭成)鞭子打,打完了,有人對那人說:「願安拉叫你羞愧。」先知說:「不要這樣說,你這樣等於幫撒旦制服他。」(布哈里聖訓8.81.768)

造謠者笞80

「凡告發貞節的婦女,而不能舉出四個男子為見證者,你們應當把每個人打八十鞭,並且永遠不可接受他們的見證。這等人是罪人。」(古蘭經24:4)

為不信道者作探子,處死。

「信道的人,不可捨同教而以外教為盟友;誰犯此禁令,誰不得真主的保佑,除非你們對他們有所畏懼(而假意應酬)。真主使你們防備他自己,真主是最後的歸宿。」(古蘭經3:28)

叛教者死

「他們希望你們像他們那樣不信道,而你們與他們同為一黨。故你們不可以他們為盟友,直到他們為主道而遷移。如果他們違背正道,那末,你們在那裡發現他們,就在那裡捕殺他們;你們不要以他們為盟友,也不要以他們援助者。」(古蘭經4:89)

糾黨刧掠[1]:

  1. 謀殺與盜竊者釘十字架死
  2. 謀殺者處死
  3. 刧掠者斬右手及左腿
  4. 恐嚇人者流放

「敵對真主和使者,而且擾亂地方的人,他們的報酬,只是處以死刑,或釘死在十字架上,或把手腳交互著割去,或驅逐出境。這是他們在今世所受的凌辱,他們在後世,將受重大的刑罰。」(古蘭經5:33)

這篇文章翻譯自Robert Spencer的在線文章「Islamic State releases list of “Qur’anic punishments” 」

www.jihadwatch.org/2014/12/islamic-state-releases-list-of-quranic-punish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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