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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三位一體

分類:基督信仰 基督徒的思想介紹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上主啊!唯一的神、三位一體的神,無論我在這些受禰激勵而寫成的書中,講了什麼話,希望禰的子民都認可:若是我講了任何屬於自己的話,我請求禰和禰的子民原諒。」
Augustine (古斯丁), The Trinity

要認識神就是要認識他的益處,而不是學究教師講的,要認識他的本質,和他道成
肉身的模式 . . . 沒有理由說明為什麼我們因該為這些關於神的最高話題耗費心力,例如
神一體和三位一體、創造的秘密和道成肉身的模式。我問你,這麼多世紀以來,這些學究
的神學家,只以這些問題佔據他們的工作,他們成就了什麼?
Philipp Melanchthon (菲力浦‧梅蘭希頓), Loci Theologici

三位一體的教義是基督信仰之中最難理解的之一,卻是關鍵的文章。儘管如此,「三位一體 (trinity)」聖經內並無這個字的使用。特土良 (Tertullian, 大約在西元 160-240) 是第一位使用拉丁詞 [trinitas] 的人。

三位一體的教義之討論中,必須闡明特定的初步事宜。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秘密的概念。這必不單指承認三位一體論;即使是神體一位論者,也必須承認他所宣揚的,關於神本質存有的知識,實在是微不足道。秘密其實不否定詢問和啟示;我們同意古斯丁說:「詢問不能理解的事,是有理的;如果一位詢問者得以知道他在理解之上進展多遠,他就不是一無所獲。」 如果三位一體是秘密,那它更是重要,因為它還解釋著其他的秘密。道成肉身和聖靈住所的教義,若是沒有三位一體的知識,就不具什麼重要性。神是三位一體的概念不但不是智力的負擔,而且「啟發、豐富、提升我們對神的一切想法。」

第二,我們必須在討論三位一體時持續提醒自己,人是依神的形象所造,而非神是依人的形象,所以人只是一個微弱的形象。因此當我們面對聖經啟示的資料時,我們必須記得神不是異數,人才是。人傾向將神視為[supra-personal: 超越人稱],也就是說,人以自身作為存有的標準,再將神與自己作比較。事實上人是[infra-personal: 低於人稱],神在與人關係的比較中,才是標準;人才是異數的受造物。就我們可以瞭解神的程度而言,如果我們希望以公義來對待神,我們必不能因為人簡單、單一的個性,而來非議神。神不得因為與人不同,就被視為妖。

第三,三位一體的教義是聖經關於父、子、靈關係的資訊統整之表達結果。如果一個人問:「這三個位格如何與彼此有關聯?」他所得到的答案就是三位一體的某教義;其教義不是我們可以不在乎的無根據哲學和純粹哲學。

在早期世紀的教會,三位一體的議題還未定論的時候,議題是以基督的本質為中心。他是否有著與神相同的本質,還是相似的本質?換句話說,他是否為神,還是他為優秀、雄偉、但受造的存有?區別可用兩個非常相似的希伯來字來概括;基督是否為 [homoiousion: 本質類似神],還是他為 [homoousion: 本質同於神]?兩字雖然只因一個字母 [iota/i] 造成區別,這一區別可不容小視。卡萊爾與吉朋曾譏諷說世界的命運竟然懸在一個字母上,然而事實上這個區別就是這麼重要;這個問題有著無盡的重要性。

坦率而言,三位一體指神道成肉身於基督裏。神為救贖人親自下凡,他並未派遣一位二級使者。對於重要的事情,神的愛使得自己給人親自的關照。

很久以前,安瑟倫嘗試回答這個問題:為什麼一個低於神的存有不可救贖人?他推論到,無論誰救贖人,人必為該救贖者的僕人,因此任何低於神的事物都可將人帶入偶像崇拜。雖然他的推論有理,我們覺得這個問題以神愛人,所以他親自投入之觀點回答,較為理想。

第四,我們必須分辨三位一體的論據和三位一體的教義。三位一體的傳統制式表述(教義)是辯論聖經陳述意義的產物;教會必須反映聖經陳述,但這並不將教義提升至聖經的等級。確實,我們接受一則古老的教義,不該只是因為它古老,而是因為它真實。自從尼西亞會議起,被人視為正統的傳統制式表述必須立於聖經的基礎上。有了這些察覺後,我們將轉而研究聖經中三位一體的資料。

聖經中三位一體的論據

古時的神學家述說三位一體時,習慣使用既定的複數名詞,為了講到神 (Elohim)、以賽亞書第六章三聖哉、以賽亞書中受苦難的僕人之段落、舊約中智慧的擬人法;雖然如此,我們必須將教義立基於新約。拿先斯的貴格利 (西元 329-89) 斷定舊約的啟示在神的子民當中,建立神格一體的基礎事實;因此在道成肉身發生之前,三位一體並非啟示的特定事實。

關於申命記的示瑪 (一神論的陳述), 過去有則觀察與此相關。在申命記 6:4,這位虔誠的猶太人朗誦:「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Here, O Israel: The Lord our God is one Lord.) 他作此宣稱時,使用的字詞可被視為潛在的三位一體概念。「我們神是獨一」(our God is one) 可被視為一體或一致的概念;「一」(one) 這個字蘊含數字以外的意義,表示統一性,即調和、親密無間、共處同地、意志團結。申命記寫成的數世紀後,死海社團使用同于申命記 6: 4 宣稱之字詞,指稱自己為「一體」或「一致」。儘管有趣,我們必須知道這事是人對於新約潛在的期望。

新約給予我們獨特的,有關父、子、靈的資料組。儘管如此,有些人覺得三位一體的教義是被人加入,或帶入新約的。舉例而言,哈爾納克 (Adolph Harnack) 將三位一體的教義貶為「基督教的希臘化 (Hellenizing of Christianity)」。有的人在巴比倫或印度的思想體系裏尋找此教義的起源,因為它們有三體合一的神;此類似點僅為表面。新約中的猶太人都是嚴謹的一神論者,會對這樣的多神論嗤之以鼻。

三位一體的教義資料並非隨著世紀演化,而是從一開始,就是新約的固定所有物;教義表達這些第一見證人的經驗。使徒同猶太人敬拜聖父 (父神);在基督的人生中,他們領悟到他是聖子 (神的兒子);對於神,他們給予「上主」的封號。他們在五旬節那日所經歷的,是聖子升天之前應許的實現,也是父神透過先知承諾的實現。

關於三位一體之教義的資料有兩種。首先,有些陳述將這三個名字牽涉在一起;大使命 (馬太福音 28: 18-20) 就是一個例子。路加福音 1: 35 也以報佳音的方式,同時提及聖父、聖子、聖靈。聖靈是至高者的權能;馬利亞懷孕中的胎兒將是神的兒子;在福音書有關洗禮的段落中(路加福音 3: 21-22; 馬太福音 3: 16-17; 馬可福音 1: 10-11; 約翰福音 1: 32-33),聖靈降在聖子身上,宣告神因他感到大喜樂。第四福音書提出聖子應許從聖父那裏,將派來存在於內心的聖靈 (約翰福音 15: 26)。尚有其他陳述 提出聖父、聖子、聖靈的三重證明,但是我們的焦點現在必須轉到第二種陳述 (證明)。

第二種陳述 (論據) 只提及聖子或聖靈的屬性,但不對其他兩者多作說明。舉例而言,約翰福音 l: l 提及道,即聖子的神聖本質,但沒有講到聖靈。因此基督神性的論據,即為三位一體的論據;這樣的準則亦可用及關於聖靈的陳述。

參考第二種論據時,我們必須記得最早的基督徒是歸信的猶太人,他們有嚴格的一神論背景。他們沒有偏向多神論的傾向;要將神性歸於一個人類,對他們而言不是容易的事。然而他們稱耶穌是上主,因為他們在他當中認出神的屬性。「耶穌為主」這句簡單的陳述 (羅馬書 10: 9) 指出人對三位一體早期的信念,「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歌羅西書 2: 9)。多馬原本懷疑的心承認耶穌是「我的主!我的神!」(約翰福音 20: 28) 當時若有外人在,會說這個承認是褻瀆。提多書 2: 13 談到我們「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彼得早期的承認為:耶穌是神的兒子 (馬太福音 16: 16)。在約翰福音中,基督遭人控告褻瀆,因為他宣稱自己與神平等 (10: 36)。在約翰福音第八章,耶穌做了一個讓法利賽人無法釋懷的等式;他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第 58 節) 他將自己等同神在舊約的自稱:「我是自有永有的。」(出埃及記 3: 14)

在我們為聖子的參照做結論之前,我們必須知道一般歸屬聖父的本質,也歸於聖子本質是:聖潔 (哥林多後書 5: 21)、全能 (馬太福音 28: 18)、永恆 (約翰福音 1: 1; 17: 5)、生命 (約翰福音 1: 4)、永遠不變 (希伯來書 1: 11-12)、全知 (馬太福音 9: 4)、無所不在 (馬太福音 28: 20)、創造 (約翰福音 1: 3)、最後的審判 (馬太福音 25 : 31-46)、禱告與敬拜 (約翰福音 14: 14)。

新約關於聖靈的話語不如關於聖子的話語多。聖經中聖靈的神聖本質是以人稱的方式提及;聖靈並不是非人稱的「它」,而是人稱的「他」。在彼得對亞拿尼亞作使徒之間的責備時,亞拿尼亞所撒的謊並不是對人,而是對聖靈,亦即神 (使徒行傳 5:3-4)。是聖靈指導腓利,腓利才知道該跑到太監那裏 (使徒行傳 8: 29)。聖靈也指導早期的教會進行傳教活動 (使徒行傳 10: 19-20; 13: 2)。聖靈是聖子的應許,從聖父而來 (約翰福音 14: 16-17)。聖靈明信徒禱告 (羅馬書 8: 26);而我們也受到警示,「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以弗所書 4: 30)。除此之外,聖靈給予神的恩賜,幫助人作事工 (哥林多前書 12),他使人重生 (提多書 3: 5; 約翰福音 3: 5),他教導人 (約翰福音 16: 13),他使信徒聖潔 (彼得前書 1: 2)。我們為聖靈的概念作的結論是,所謂不可原諒的罪強調聖靈是聖潔的,而罪無法拖垮非常聖潔的人。

討論關於三位一體的聖經陳述時,特定的原則能夠幫助我們厘清某些難處。

首先是動作的主從關係。動作的主從關係原則必定要清晰和小心地,與本質的從屬關係作分野。早期的教會犯了一種錯誤的教義,他們將聖子的本質作為從屬的受造物;新約則不允許這樣的假定。然而動作的主從關係是存在的;這代表在活動的順序中,和動作的模式中,聖父第一,聖子第二,然後聖靈第三。華菲德曾說:「無論聖父做什麼,他透過聖子做,聖子藉由聖靈。」

第二,古斯丁跟隨亞坦耐修的說法,宣稱意指聖子從屬聖父的文章必須說明,聖子乃道成肉身于一個僕人的形體裏,而非神的形體。聖子僅在他的人類本質之內,才次於聖父 (參見約翰福音 14: 28 與 10: 30)。

第三,新約主要關注三位一體之位格的工作和動作,而非他們純哲學的關係;因此聖經不著墨細節的教義。

第四,我們必不將三位一體的神分為三個神,比方說救贖的工作只與聖子有關,與聖父和聖靈無關。聖父(父神)的愛給予救贖的動機;聖子是救贖者;在救贖的應用中,聖靈居住在信徒裏。因此特定動作歸於特定位格,但是每個動作的牽系,都不少於神整體的存有。

對於聖經資料和三位一體所作的結論,我們觀察到三位一體的教義概括了許多福音書的內容。有關聖父,教義具體實現他「給我們基督」的應許。有關聖子,教義是「基督對我們說出」的話語。有關聖靈,教義是「基督在我們心中」的話語。

三位一體的教義

三位一體的論據和教義之間的區別已定。教義牽涉一個問題,在於將這些論據聯繫起來。聖父不意味著一位聖子,而聖子不意味著一位聖父嗎?聖靈從哪里開始進行,如何進行?這類問題的答案提供我們整體教義。

 

在厘出三位一體教義的過程中,有許多的問題和爭論。其中一個最大的問題圍繞著語言;相同的名詞經常會用在全然不同的關係上。經過大量的辯論後,教義則以這些正統的名詞表示:

「大公的信仰為此:我們敬拜三位一體且一體三位的神,既不混淆人格,也不分散本質;因為一位人格是聖父、一位人格是聖子、一位人格是聖靈。但是聖父、聖子、聖靈的神性為一;榮耀相等,權威同為永遠。正因基督真理強使我們承認,他自己的每位人格是神、是主,所以大公的宗教禁止我們表示有三位神,或三位主。」

在語言方面,以上的信經誤導我們的世代。「人格」(person)這個字對此信經作者具有的意義,與對我們不同。它在信經裏的用法是指「一個神聖存在的永恆與個人模式(或方法)」。 拉丁字:[persona](英文:person)的意思是「面具」(mask),可供一位演員在舞臺上詮釋不同的角色。另一方面,早期的希臘基督徒使用[hypostasis]這個字,代表生存或本質,或指「某事物在其正當性中有其本質性存在,而不只是一個特性,或其他事物的形容詞。」 希臘教父曾講過「三人稱同在一個本質裏。」

專門用語顯然成了早期教會漠視不得的問題,對於現代的心靈,這個問題也未曾簡單。如果我們因為害羞的想法,而不以「人格」(person)說明三位一體,我們恐怕要毀了聖經有關神、基督、聖靈述的明確人格區別。如果我們以人格說明神,連帶納入所有當代涵義,那麼三位一體的概念似乎與三神論沾邊了。但是如果我們不用「人(格)」這個字,我們用的就不是頻率最高的字,此外恐怕要以非人稱的字來說明神,若是如此,我們恐會失去基督徒對於神的獨特概念。有些基督徒摒棄「三位明確人格」的說法;大馬士革的聖約翰將聖父、聖子、聖靈描述為:「他們在彼此的內在之中,但絕無迷茫、混雜。」 巴西流宣稱:「聖父一切是如何,在聖子的身上都看得到;聖子一切是如何,屬於聖父。聖子在他的一生中遵守聖父,同樣的他自己擁有聖父。正因如此,聖子的本質生存即為我們所知神的形式和呈現,此外我們藉由聖子的形式認出聖父的本質(生存)。」

蔔仁納表示若我們不是在聖父中見聖子,在聖子中見聖父,而是將聖子置於聖父一旁,問題就來了。 聖子不與聖父分開,但是明確的在聖父中。同樣地,聖靈是透過聖子,而不是在聖子一旁。這符合約翰福音的說法:「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約翰福音 14: 11; 參照 14: 20; 17: 21)

無論人對於三位一體教義的信經陳述之反對為何,他們想必把教義本身想成預防特定重大異端的妨礙。信經陳述的公式制定者則欲否定這些想法:神太疏遠,人無法關切;創造是邪惡,僅聖靈是好;人的救贖乃藉由一個低於神的受造物所成。

關於三位一體,古斯丁曾經呈現他的答辯:「就我們目前的詢問,讓我們相信聖父、聖子、聖靈是一位全體創造的神、造物者、統治者:聖父不是聖子,聖靈、聖父、聖子不可混淆;他們是相互關聯之人格的三位一體,是相同本質的一體。」

三位一體的類推

三位一體的教義對人心呈現的神秘是如此深,以至於它需要一些類推來增加它的理解性。我們將舉出一些類推,但自識此一原則:再好的類推也是不夠的。

生理上:水有三態的三位一體:液體、氣體、固體。在酒精飲料中,水、酒精、蜂蜜各種元素滲透全體。一顆蛋具有蛋黃、蛋白、蛋殼。一條繩子雖有三股,但是它們相織而成一體。一個三角形有三個邊可顯示聖父不是聖子,也不是聖靈(依此類推),而是一個「三角形」。在關係中,一個男人可以同時是父親、丈夫、兒子。人性提供三位人格的意象:彼得、保羅、約翰,但他們屬於單一人性。一棵樹有它的根(聖父)、莖(聖子)、果(聖靈)。早期的教父則用太陽、陽光、光照點。為人之子亦供意味三位一體的類推。如果神有個兒子,他的兒子會有著跟他相同的本質。神永遠是聖父;要不然他也會變,也會演化。聖子的本質是永恆,正如聖父;他伴隨聖父來自永恆。雖然此類推並不涉及聖靈,但確實指出聖子對聖父的關係。

心理上:最深奧的心理類推來自古斯丁,他在西元417年完成他的作品:《論三一》(De Trinitate)。古斯丁表示,如果人是依神的形象所造,那麼最好的類推應該在人的身上找到。首先有愛的類推;如果神是愛,那麼愛人者必有被愛者;愛的靈將兩者結合在一起。因此我們有聖父如愛人者,聖子如被愛者,聖靈如愛的靈。古斯丁的類推在前兩步驟後即不完全;後來的作家試圖解釋第三位人格如何重要,希望藉此加強類推。完美的愛沒有忌妒,且需要第三位元人格來分享愛。

在心、知識、愛的三位一體中,古斯丁開始著手於心,然後是心知本身為心的知識,然後是心對本身的愛。關於這些,他寫到:「這三者為一;如果完美,它們是均等的。」

古斯丁提出的第三項類推是一個人一生中,記憶、理解、意志的三位一體。

最後兩項類推的價值在於,它們從單一本質呈現三種功能;它們也呈現互同時共存或相內住的因素。然而這些類推的薄弱在於,它們皆在單一人格之內,而神是三人稱。論三位一體與環繞「人格」這個字的問題,基於嘗試提出有益的類推,我們能諒解古斯丁的陳述,所以我們說三位人格時,並非表達三位一體,而是避免不作聲。

三位一體與其他教義

三位一體的教義確實與其他教義有重要的關連。請先試想啟示的教義;我們從哪兒得到我們對神的知識?聖經宣稱在神對我們的啟示中,基督是最終的,也是最完整的表達(希伯來書 1)。就最後的分析而言,只有神才能顯示神。第四世紀時亞坦耐修據理論到,如果耶穌不是神的真兒子,和神的道成肉身,那麼他無法傳達「神的真知識,因為他既不見得看到,也不見得知道自己的父親」。

若是沒有耶穌基督的啟示,我們就跌回自我尋求神知識的資源當中。憑著誠實我們必須承認,一個靠著人類力量就能喚之而出的神,根本不值得探索。如果我對神的概念僅我所有,我也說不上它有什麼重要性。如果耶穌基督不是神的道成肉身,我必須承認我跌回那種根據自然與星雲神之推理的宗教理論。

當三位一體被否定時,替代選擇經常是神體一位論,或某種不明確的泛神論。神體一位論反對神道成肉身於耶穌基督的自行啟示;根據此論的傳統觀念,耶穌也許只是一位有重要宗教見解的人,他無法被視為神人。因此神體一位論僅藉由推理瞭解神,並不藉由啟示。

泛神論模糊了神與人的區別,且依其某些觀念,所有的人都是神聖的顯示。神聖與人的融合使耶穌基督的獨特重要性消失;他的十架與其意義轉變而成一個準則,是所有人的典範。自行犧牲變成人生活的準則,而人的救恩來自人的犧牲,竟不是耶穌的犧牲!同時,泛神論的神不在此創出,因為這個世界屬於神的部份,總是有改變有進展。泛神論傾向分解而成多神論,其中在比較精緻的形態中,自然的美、人的聰穎、心的真理都成了崇拜的物件。有鑒於此,三位一體的論據 (教義) 緊密地與啟示全體教義有關。

此教義在它與救恩的關聯中,也很重要。除了其他點出的事情,創造主神也是救贖者。神存在基督中,他使的這個世界與他和好。如果耶穌基督不是道成肉身的神,那麼我們的救恩便落在一個比我們稍好的受造物上,救贖也就不會落在神的本質上。如果救恩不單單落在神身上,基督徒的喜樂就會沒有空間,因為他們失去了堅固的救贖基礎。

三位一體的概念關於信徒對神之瞭解的定位,非常重要。如果我們輕視與神之自行揭示有關的論據,我們形同輕視神。對神的愛,我們不該顯出某種冷漠;因為他的愛,他尋求向人顯示他的內在和本質。他並非有義務來顯示自己,實在是他要設下一個真理,那就是愛人者總要試著與被愛者溝通。基督於十字架上之受難像不是他唯一愛的表達:他自行啟示為聖父、聖子、聖靈,是另一種愛的表達。對神的愛無動於衷就像一種感覺遲鈍,這對承認愛神的人,難以想像。神已經對人說話,如果我們會明白他的愛,我們必須試著瞭解他的本質。

此教義的涵義可延伸的更遠,幾乎任何基督教義都與它有關。若是沒有三位一體的涵義,教會將轉變而成一個演講社團或互助協會,因為少了明確的福音以供宣講。基督徒的希望,也就是基督的再臨,將流為人的王國;起始於因信稱義、重生、成聖、聖靈內住、基督生活的教義範圍,將受到完全不同的人為處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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