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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話與信徒的見證

分類:學習與分享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溝通訣竅

神的話與信徒的見證

傑赫德弟兄

我們常常稱傳福音為「講見證」;是的,我們被召原是為此,我們的主說:「你們要為我作見證。」(使徒行傳18章)而作見證者,「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提摩太后書1:8)

作見證有兩種方法:

1. 見證基督在我身上所作的工、對我有何等意義;

2. 見證神的話,祂如何提到祂自己、提及我們,關於罪、公義、律法等,談到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使我們與神復和。

上述第一種是主觀見證,關於我如何在個人生活經歷神;第二種是客觀見證,講關於神的話。你覺得我們應該選哪一種方法呢?

我們下決定前要好好想一想,這兩種方法會帶來何種果效?這應該是我們最主要的考慮。各人性格不同,有的傾向主觀有的比較客觀,有人對事實較敏感,有的卻比較著重感覺;然而感覺有一個難處,就是很難提出實證;你的信念或感覺對別人而言並不能構成權威。神的話則肯定帶著神權,儘管對方或許不同意,但我們可以提出理據。

對許多人而言,聖經不過擱在書架上的「神聖」經書,是難以明白的,而且詮釋起來也眾說紛紜。(你也許覺得:「所以嘛,平信徒怎會有心情讀它呢?就讓牧師代替我們讀吧。」)比較起來,信徒的個人經歷還更實在。

我的確信與經驗是,這兩方面實在唇齒相依;我得小心謹慎,千萬別以自己為中心,奪去神的榮耀,貶抑神以提升自己,就是犯罪了!

理想地,我們可以先藉神話語談到祂的性情、祂對人陷在罪的苦境裡之看法,並祂的拯救計劃,再附以個人見證,使整個見證內容更切身。

當然,我們應要避免用屬靈套語,這會讓人反感,不配我們的主。有很多方法見證比這更好:「感謝讚美主拯救我的靈魂。」然後總結:「你應該接受主耶穌作個人救主。」這些說法既虛偽又公式,不習慣聽這些術語的人會反感。我們應該用自己的話講述個人經歷,這樣還更吸引人哩!

然而你知道怎樣最吸引呢?當你懷著真誠與愛心向對方作見證,這是最吸引人的。讓對方參與你的生命,別貶抑他,以他為你「贏得靈魂」的野心的工作目標;他們可是活生生的人,不僅是個「待贏取」的靈魂!

我平時說話語氣都不那麼重,讓你不舒服的話很抱歉,但我們一定要真誠。你我都是神獨特的創造,所以不要抄襲別人以為的「屬靈」術語;最後,讓我分享一個我盡力跟從的原則,就是:

在自然的事上要屬靈,在屬靈的事上要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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